上铐取供、院检垄断鉴定、法官洗证据! 律团声请释宪

民间司改会再为邱和顺案声释宪。(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死刑犯邱和顺遭判死刑定谳后,民间司改会认为当时他在侦查中遭上铐取供,之后院检又依法垄断鉴定权利,最后更以朗读笔录方式代替当庭讯问证人,形同法官证据,有诸多违宪之处。因此义务律师团9日到司法院提出3份释宪声请书,希望大法官宣告相关规定违宪。

邱和顺因犯下1987年11月间苗栗县保险业务员柯洪玉兰强盗分尸案,与同年12月的新竹学童陆正遭绑架撕票案,1988年起遭到羁押,案经最高法院11次撤销发回,一直到2011年7月,最高法院采信高院更11审见解,将邱判处死刑定谳。邱在判刑定谳前,羁押超过23年创下司法纪录;此外,邱至今仍未伏法,在监所中已经待了近30年。

而民间司改会认为本案有多处违宪之处,包含当时检警侦查期间,将邱上铐取供,司改会认为上铐的行为限制被告人身自由,因此取得的被告自白不具有任意性,所以声请大法官宣告《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违宪。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8、208条规定,使法官、检察官独揽鉴定权,被告不能嘱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造成判决结果不利。司改会认为这违反无罪推定原则武器对等原则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因此这次也一并声请释宪。而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强调直接审理原则,被告、证人等当事人,原则上应由法院当庭讯问、交互诘问,取得供词后,才得为判决依据。但最高法院80年台上字4672号判例,却允许检方可以历审法官均已勘验过为由,以当庭朗诵笔录的方式,来代替直接讯问被告、证人,形同让法官在法庭上「洗证据」,司改会认为该号判例有违宪之虞,是这次声请释宪的第3个标的

除了本次3份释宪声请外,邱和顺遭判死刑定谳后曾在看守所中撰写回忆录并打算寄出给友人,但遭监所以各种理由开拆信件,并禁止寄出。邱和顺声请释宪,大法官去年12月连续做出755、756号解释,宣告监所相关规定违宪,打脸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