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想要理直气壮的当夫妻、当父母有这么难吗?

同性婚姻议题吵得不可开交!到底谁是弱势?引发质疑。(图/记者周宸亘摄)

文/师公

最近多元成家的议题吵得不可开交、针锋相对!到底谁是弱势?到底谁在歧视谁?谁覇凌谁?民进党分区立委尤美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准备火速的要通过「多元成家」方案,准备修改民法相关法条,将「父母」改成「双亲」、「夫妻」改成「配偶」、「男女」改成「双方」,看似轻松,却不知完全颠覆了公序良俗。

传统的男女、夫妻、父母用词为了配合同志婚姻作了模糊的修正,看似无伤大雅,却不知在台湾理盲滥情的社会,任何事情都是不容马虎的,如果有一天你的子女指着你的鼻子说:「你不是我的父母!你只是我的双亲一!」那我们将无言以对!为什么要修这个法让我们可能陷入这样的困扰呢?

同志要求修改民法用语不另立专法是为了不歧视同性恋者,但是修改民法对我们异性恋者而言,我们失去了当「父母」、「夫妻」和「男女」的法律地位,这何尝对我们不是一种歧视?为了保障你们不受歧视,就变成我们大部分的人要去忍受歧视?

也许你们会说「双亲」、「配偶」和「双方」没有歧视的意味,那我们也觉得另立专法也没有歧视的意思啊?原住民也有原住民专属的法律,只需另立专法就可以解决同志婚姻所面临的问题,配偶责任义务、赠与、继承等问题都可以专法解决,为什么要为了牵就少数人,要执意修改支持我们长期价值观根本大法—「民法」呢?司改会董事长说得很贴切,我不是反同婚,是反对同性恋覇权!真的说出了许多人的心声,看看艺人脸书挺立同志婚姻专法,结果网路上的标题却变成「公开反对多元成家」,被揪众网路覇凌,隔天就删文关脸书,你说这是不是同性恋覇权?

大部分不是同性恋者都支持同性恋可以结婚,也应享有与正常家庭婚姻关系权利义务,我们仅卑微的要求不要动我们长期信任习惯的民法,请另立你们的专法,你们的法律用语要如何使用,我们完全没有意见!要用双方?配偶?伴侣零号?壹号?双亲?法代?任何法律用语都与民法无关,也就不会有任何争议!当然范围仅就以上这些争议名词,可不能立一个超越民法的法律来规范我们正常的家庭与婚姻?别说不可能!不当党产委员会不是已经超越了司法院行政院职权,直接冻结民间团体银行存款了吗?

不是声音大就代表多数!不要揪众来覇凌对你们不认同的朋友!对于同志婚姻大部分民众是持尊重的态度,也尊重不同性向认同者的权益,认为应该立法保障,但是尊重不代表认同!立法本意应该是保障同志的权益,而不是将法律改成适应那少数特殊性倾向者,而无视其他大部分正常性倾向者的感受!

在此我们要严正声明:「我们『尊重』同志们的『性别认同』,但也请同志们『尊重』我们对同志们『性别认同』的『不认同』!」,也许很绕口,但是这是我们的心声,我们可以尊重你们应有的权益,但也请给我们不认同你们「性向认同」的权利!即使国家元首是同性恋者,也不能叫我一定要去认同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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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师公川(李老师),来自中下阶层小孩公民记者,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