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如何当父母,需要这么一部守则

(原标题:如何当父母,需要这么一部守则

新华社1月20日消息家庭教育草案于当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从2008年全国人大代表张荣珍提出立法建议算起,时隔13年,这部法律终于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制定家庭教育法确有必要。这不仅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行为的重要举措。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社会学校、家庭等诸多方面,家庭教育又是其中重要一端,在这方面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又如何进行法律约束,都需要厘定。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放在现代社会语境下,应该加一个字,“养不教,父母之过”。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责任,但父母或监护人在这方面的法定责任是什么,违法边界在哪里,需要进一步明确。

近些年来的教育改革,进一步强调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从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到送孩子课外培训班父母亲都要付出比以往更多的精力。由教育问题产生亲子矛盾、理念冲突日益凸显,成为一大社会话题。在这背景下,家庭教育法的出台,有助于界定家庭教育的权责关系,以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举例来说,在传统观念中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说法,然而,在现代家庭教育中,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不应有家庭暴力的生存空间。出现家暴,就应有法律的及时干预。

据悉,提交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中就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有了这项规定,未成年人就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护,而父母或监护人也就更加明白,家暴是不受法律支持的行为。这有助于人们从过往的混沌认识中解脱出来,以现代的眼光对待家庭教育。

又如,在当下家庭教育中,存在一种误解,以为父母一人管孩子、一人上班赚钱是一种合理分工,实际上,父母双方都对家庭教育负有责任,不可或缺。有人把父母一方带孩子的现象称作“丧偶育儿”,形象反映了父母一方在家庭教育中缺位负面影响。家庭教育法草案对此也有相应规定。

当然,家庭教育是一个专业而复杂的问题,而年轻的父母们都是平生第一次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既缺乏经验又缺少专业知识,再加上教育机制和教育理念偏差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凡此种种,均非制定一部家庭教育法就能得到解决。

比如说,即便这部法律规定家长或监护人不能缺位于家庭教育,恐怕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明显减少“丧偶式育儿”的现象,除非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到导致家庭婚姻危机,否则很难进入法律干预的范畴

但有理由相信,家庭教育法的制定和出台,对于厘清家庭教育责任、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会有实质性的帮助,进而有助于逐步提升家庭教育整体水平。家庭教育有法律管着,能让许多家长意识到,原来家庭教育并不是每个人与生俱有的本领,其实也是家长学习成长的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