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震清、余学洋证词相掩护 检斥脱罪

图为苏震清助理余学洋以150万交保。(季志翔摄)

台北地院合议庭裁定苏震清以1000万元交保,苏在大批媒体包围下步出地院。(季志翔摄)

立委集体贪污案北院合议庭昨对立委苏震清、其办公室主任余学洋2人隔离讯问。2人罕见地默契十足,推称不了解对方太流董事长恒隆间的金钱来往,苏更强调要是知道余收钱,绝对不会允许;公诉检察官痛批2人为了脱罪,证词互相「掩护」,证词真实性存疑。

庭讯时,余学洋供称,他因李恒隆陈情流案而认识李,不知苏、李早就已经认识。他看了一些太流案文件,认为李确实受到委屈,才决定帮李与经济部沟通,维护李合法权益,并未要求经济部改变作法

余学洋说,李常自称与他「老板」苏震清是兄弟,但从未提及自己与苏的借贷关系,他也不会凡事都向苏请示,被质疑侦审期间供词不一,是因他在调查局笔录时,时序已经错乱,但绝对没有说谎。

苏震清则说,他从不过问余学洋私事,余也不会每件事情都向他报告,他如果知道余有拿钱,绝对不会允许。他不懂法律,是余告知太流案可能有法律适用问题,他才出手帮忙,但不是每场协调会都露脸,有可能是余或其他助理代为出席。

苏强调,新版《公司法》被认为是「SOGO条款」,但除了立委提案,行政院也会提出相应版本,也会有其他立委的不同声音,要经委员会协商、立法院三读通过算数,他从来没针对太流案发言,也不是他一人能够决定。

检方痛批,苏、余有共犯关系,且都否认涉贪,证词又与其他证人卷内监听译文证据明显不符,2人根本是为了脱罪,互相掩护犯行,2人证词不可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