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2013年考绩丙等仅0.27% 远远低于民企10%
铨叙部5日在考试院院会报告,2013年(民国102年)公务员人考绩列丙等人数为672人,只占总受考人数0.27%。考试院秘书长李继玄说,近3年考丙比例平均约0.2%,2013年为虽是0.27%,仍比民间企业打丙约10%偏低很多。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2013年5月曾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朝野立委当时达成共识,将年终考绩连续2年列为丙等、10年内考绩达3次丙等的公务员,都列为强制资遣对象。不过,这条草案尚未在立法院三读通过。
根据铨叙部资料,2013年被列为丙等的672人中,军警行政机关252人最多,次多是行政机关120人,接下来则是司法机关60人。有官员说,警察人数奖赏制度是重赏重罚,所以被打丙等的人数较多。
考绩被列为丙等的理由最多是请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共有298人、占44.35%。
铨叙部资料显示,公务员连续两年考绩丙等机率是微乎其微。还有公务员曾直言,要让不适任的公务员退场还是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