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绩法改革增配套 公务员10年吃3丙 淘汰!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考试院会18日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规定公务员考绩列甲等和优等比率合计不得超过65%,丙等订1至3%,10年内吃3次丙等就淘汰,全案19日送立法院审议。考试院表示,若以1%计算,每年至有少2700个公务员考绩会拿丙,希望立法院本会期完成修法,明年开始实施。

▼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新版公务人员考绩法若通过,最快明年开始实施。(图/铨叙部提供)

出席记者会的考试委员认为,「民气可用,不要再拖」。铨叙部部长张哲琛表示,新版考绩法修正案规定,考绩从原本的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新增一项优等;中央各部会和地方县市政府等二级机关整体公务员考绩优等比率不得超过5%,考列甲等及优等比率合计不得超过65%,丙等订1%到3%,丁等无限制,但二级机关以下各单位,视业务特性团体绩效评比可弹性调整比例。张哲琛说,现在简任高官考绩拿甲等以上高达94%,基层委任公务员拿乙等比例则占68%,甲等都让职等比较高的人占去,新进人员被强迫「吃丙」,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新版考绩法也会规定以同官等为比例范围,也就是说简任高官共同评等,不会和基层委任公务员一起比较;而同官等甲等比率不得高于75%,科长司长主管,甲等比率不可超过85%。

考试院会通过附带决议,希望行政院修正相关规定,让公务员「年终工作奖金」和「考绩奖金」可以脱钩,这样一来,排名在后面1%到3%而考绩拿丙等的公务员,虽没有考绩奖金可拿,也有年终工作奖金可领。

至于新版考绩法的奖惩,考绩甲等和优等本俸和年功俸可以晋一级,分别给1和1.5个月奖金,如果已叙年功俸最高者则分别给2和2.5个月奖金;考绩乙等本俸也可晋一级,但已达本俸级者,就必须连续两年考绩拿乙才能晋年功俸一级,给半个月奖金,达最高年功俸级者,连续两年拿乙才有1.5个月奖金。考绩拿丙等,第一次会留原俸级,辅导改善,但连拿二次就会被降一级改叙,如果在丁级已无级可降,依每级俸差减薪处理,并接受辅导;主管考绩拿一次丙等,或连续3次乙等,就不能再当主管。10年内考绩累积3次丙等,以资遣或退休淘汰处理,但10年内拿一次优等和连续3次拿甲等,可抵一次丙等,或是第一次和第3次拿丙中间隔10年,也可取消一次丙等记录。估计新版通过后,一年最少有2700名、最多有8100百名公务员拿丙等。

张哲琛表示,新版考绩法如果通过,将会改变升迁条件,目前连续两年甲等或一年甲等两年乙等,就可升职,新版则改成考绩拿甲等以上才可升职等、官等,连续两年考绩优等优先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