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豪/维冠设计图没问题,倒塌是巧合?

▲百条人命谁扛责!?维冠金龙「设计图问题」。

文/李仁豪律师建筑师)

今天(民国105年3月4日)台湾多家报纸纷纷以斗大标报导「虽然外界认为结构设计是维冠大楼震垮主因,却被台南市建筑师公会推翻,经过讨论做出设计图没问题,会倒塌是『一连串巧合』所致的结论,例如维冠是南北向,这次地震是东西向摇晃,造成结构不稳等。台南市建筑师公会法律公益委员会副主委叶世宏表示,目前唯一可以追责维冠的部分,应该是偷工减料。」等语,个人认为有补充说明之必要,谨撰文分享如下。

二、维冠事件之究责,是专业建筑问题,不能被情感因素混淆:

(一)维冠金龙大楼倒塌罹难者达115人,是台湾有史以来最多人因单一建筑物倒塌而罹难事件,举国同感悲伤。

(二)惟对于本案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之究责,系属专业建筑问题之厘清详言之维冠金龙大龙新建时之建筑管理法令规定,有否不足?主管机关,有无依法审查核发建筑执照及使用执照?建商,是否有履行法律上及契约上提供适合居住建筑物之义务?建筑师、土木或结构技师营造厂、营造厂聘专任工程人员等,是否有依当时法令,各司其职?

以至于,维冠金龙大龙在逾20年之使用期间,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有无依法负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之义务?主管建筑机关有无负依法派员检查建筑物有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之构造与设备之义务?等。以上种种,都是要靠证据说话,而无法借由情感解读。

▲维冠设计图没问题,肇因在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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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务部应设置工程专业检察官

(一)基于建筑工程专业性复杂性营造业法第67-1条特别规定:「司法院应指定法院设立工程专业法庭,由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审判经验之法官办理工程纠纷诉讼案件。」,要求国家设立工程专业法庭及法官。

(二)但为何负责刑事追诉之检察官,国家不需要依照相同法理办理之?

四、请检察官及法官尊重专家意见

(一)法律真谛在于勿枉勿纵,是非工程专业之检察官及法官,面对专业而复杂之建筑工程涉讼案件时,更应摆脱舆论压力,并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始能招致司法威信

(二)就本案而言,台南市建筑师公会本于专业,勇于提出专家意见,殊值赞许;但愿,台南市建筑师公会之声音,能流入台南地检署。

●作者李仁豪, 律师及建筑师,品仁法律事务所,本文为读者投书,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