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仁豪/台南市政府对维冠案,岂无疏失?

维冠倒塌起诉建商建筑师,最重刑期才五年。

文/李仁豪律师、建筑师)

一、缘起

台南地检署侦办维冠金龙大楼倒塌案,于民国105年4月7日起诉建商、建筑师、结构技师等5人业务过失致死罪,认为因渠等之偷工减料、设计不当,造成115人死亡、96人轻重伤;但认为负责审照之公务员,毫无不法个人对此尚难接受,谨提出异议如下。

二、关于公文书登载不实罪嫌部分

若本案确有偷工减料、设计不当,又本件承办公务员须负责勘验、审照并制作勘验纪录及核发执照,则检察官以「本件经查并无任何证据足以证明公务员有何登载不实之情事」为由签结,其侦查行为是否过于怠惰?

三、关于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及业务过失致死罪嫌部分

若本案确有偷工减料、设计不当,而检察官以「本案建照审查时,系依行政技术分立原则办理,所以无法认该等公务员于审照过程,有何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过失犯行」,那民众需要建管单位何用?

检察官进一步认为,「以当时建筑执照审查机制人力科技设备,能否于现场勘验或执照审查时,判断结构设计强度是否符合规范,显有可疑」,那请问该等公务员到底能为民众把关甚么事?

检察官甚至提到,「本件公务员虽已到现场勘验,然因建筑法规定应于10日内完成审查使照之申请案,时间短促,实难期待现场勘验能发现如鉴定报告所示之诸多缺失」,这依法定时程较短,所以政府情有可原之推断逻辑,难道是同为地检署的起诉品质低落,找台阶下吗?

四、请台南市政府不要再宣称自己没有不法

本案发生以来,台南市政府一再宣称自己没有不法,但对于自己涉及不法疑云机关而言,在司法未为厘清前,沉默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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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仁豪, 律师及建筑师,品仁法律事务所,本文为读者投书,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