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猎只能用「自制猎枪」 原民呼吁大法官宣告违宪
林伟信摄
原住民狩猎引发争议,司法院大法官9日召开辩论庭,声请释宪的原民及法官主张,限制使用「自制猎枪」且须事先申请属违宪,但内政部及警政署代表则认为,枪枝管制有必要性,不宜全面开放。庭末审判长谕知将择期宣示释宪结果。
开庭前释宪声请者,布农族猎人王光禄及卑南族人潘志强,身穿族服用部落传统仪式,在司法院前诏告祖灵,他们与部落领袖及族人一同施放狼烟,并高喊「猎人无罪、法律违宪!」
为了尊重原民文化,大法官也首次开庭时请通译翻译,让王光禄用部落的族语发言;王说孝顺父母、听父母的话是重要的原民文化,他因年迈母亲想吃肉上山打猎,是遵守祖先的智慧与大自然共生,他因此被判刑觉得很无奈。
潘志强说,狩猎是技能不是职业,他8岁时跟外公学习打猎,如今怎么会在山林狩猎被当成犯罪,他认为「自制猎枪」不安全,经常发生膛炸的意外,且要求上山打猎前要事先申请,对传统文化造成压迫。
声请人张家豪法官主张,空气枪被认定非「自制猎枪」,原住民网购空气枪打猎却须受刑罚,有违宪之虞;鉴定人蔡志伟副教授、浦忠勇助理教授及王毓正副教授也都认为,现行法律对原民狩猎文化造成不当限制。
林明锵教授则主张野生动物保育法对捕杀保育动物处以刑罚等规范合宪,有违宪争议的是限制打猎使用「自制猎枪」;农委会林务局长林华庆表示,事先申请有必要性,但研拟修法采部落集体申请,及因祭仪误捕保育动物改为行政罚。
原民会主委则拿出当年国民大会修宪时的背景资料,强调原住民狩猎文化权是宪法增修条文保障范围,猎人尊严应受到国家法制的保障;警政署表示,已开放原民可使用「自制猎枪」打猎并免除刑罚,现行的枪枝管制措施并无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