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义祥夺标案工程会甩锅地方 徐榛蔚怒发3声明回击
宜兰副县长林建荣、花莲县长徐榛蔚及台东县长饶庆铃3人到花莲殡仪馆哀悼。徐榛蔚怒批中央「怪东怪西」,「张冠李戴」。(花莲县府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太鲁阁列车意外,义祥营造负责人李义祥于2015年间承包花莲县政府工程时,使用「小画家」变造工程记录照片,被依伪造文书判刑6月,外界质疑已遭法院判决有罪,却没有启动停权?还可得标政府工程,工程会主委吴泽成表示「是花莲县政府的问题」,县长徐榛蔚怒说「怪东怪西」,随后也发表3点声明「工程会勿张冠李戴,甩锅地方政府」
根据工程会报告内容,依《采购法》规定,只有在停权期间中的厂商,才不能参与政府标案之投标或担任分包商,外界关切李义祥担任负责人的「义程营造有限公司」及「义祥工业社」,其中义祥工业社因工程标案被法院判决有罪,经招标机关刊登政府采购公报停权1年(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9日),而目前停权期间已过;另就义程营造,于104年间履行花莲县政府采购案期间,有履约请款文件登载不实行为,经法院判决有罪,惟该府未启动停权措施,工程会已函请县府说明。
立委邱臣远也质疑,到底不良厂商通报的机制是什么?义程营造已经被判有罪,应该要列入不良厂商公告,但公共工程委员会网站上却没有不良厂商名单?工程会主委吴泽成表示,如果确定有判决,但没有通报,是花莲县政府的问题。
县府随后发表三点声明:
第一、本次引起太鲁阁408车次事故之台湾铁路管理局「铁路行车安全改善六年计划(北回线K51+170~500山侧边坡安全防护设施工程)」之得标承包厂商为「东新营造有限公司」,实非「义祥工业社」或是「义程营造」,相关得标厂商有无转包,或是非法行为,应由承办机关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查核,或主管机关公共工程委会,非花莲县政府。
第二、「义程营造」在履行花莲县政府采购案期间,有履约请款文件登载不实行为,经花莲县政府主动移送检调并提起告诉,经法院审理才在110年2月19日判决有罪确定,一切依据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倘在诉讼中尚未有罪定谳之厂商亦须通报,或是不同家公司却同一负责人有问题要通报,工程会应修法统一规定让全国遵守。
第三、工程会吴泽成主委立院答询时,以张冠李戴,鱼目混珠之方式,将重大工安意外之责任甩锅花莲县政府,实为模糊焦点,企图规避工程会应负起之责任,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