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只要翁启惠是科学家 就是不应该有钱?

女儿认股后股价飙涨,翁启惠内线交易

文/吕秋远

要把翁启惠抹黑,或是把浩鼎当作顶新,基本上都是政客的自由,但是我觉得有些事情在我看来,不用眉头一皱,也可以知道非常单纯。

浩鼎公司,是一家台湾生物科技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于研发治疗转移性乳癌疫苗OBI-822/821,如果研发成功,大概会是台湾生技发展史上的最大成就。不过这家公司最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二月份时,公司「解盲」的成就不如预期,翁启惠竟然为这家公司发言「护航」;第二个问题就是翁启惠的女儿,竟然曾经从尹衍梁手中购买了三千张股票。这两个「弊案」让翁启惠从崇高的中央研究院长,变成了一个贪财的伪科学家

大家以为浩鼎公司生来股价就这么高吗?不是的,所有的生技公司,都是在大量研发烧钱的可怜窘境过日子,一旦研发出新药,才有机会翻身。1998年时,翁启惠还在美国,从事糖分子与癌症的相关研究工作,早已经是糖类治疗癌症的权威,他与尹衍梁和张念慈和一位美国人一同创立Optimer Pharmaceuticals公司(浩鼎为该公司在台投资子公司),从事癌症的新药研究与开发。

后来经营不善,2012年间,原始股东决定出资买回浩鼎股票。当时只有尹衍梁比较有资历,就以每股1美元,总共6000万美元买回大部分的公司持股。后来尹衍梁又在浩鼎在兴柜发行前夕,以一股1美元(31元台币)的价位转让3000张股票给翁启惠的女儿翁郁琇。

这件事情的第一个争议就此出现。翁启惠有没有利益回避的问题?

就投资浩鼎公司的Optimer而言,翁启惠是原始股东。他能不能成立Optimer公司?当然可以,他当时人在美国,而且是糖类疫苗癌症第一把交椅,把技术拿来投资,有何不可?而浩鼎公司在苦撑研发之后,终于在今年二月时,浩鼎公司的乳癌疫苗进行「解盲」,眼看股价就要往上攀高之际,竟然解盲失败。

所谓解盲,是相对于双盲测试。在药物测试中,经常使用双盲测试,即病人被随机编入对照组实验组,对照组给予安慰剂,实验组给予真正药物。无论是病人或观察病人的实验人员都不知道谁得到真正的药物,直至研究结束为止,才进行资料解盲与分析。

据说,浩鼎公司竟然解盲失败。为什么我用「据说」,因为在科学界对这次解盲的结果解释,众说纷纭。大部分的说法都是,解盲没有过关是事实,在现有法规上是无法申请药证的,可以说是挫败;但从现有的资讯判读,在科学试验的数据是有进展的,浩鼎应该是看到其他次族群细部结果,认为未来如果重新设计临床试验,成功的机率将大大拉高。因此,从「科学」上而言是有进展的,因此浩鼎才会认为此次的临床试验是成功的。

▲喊女儿穷画家却有钱买股?翁启惠恐涉逃漏赠与税

所以翁启惠在解盲「失败」后,为浩鼎说话,算不算利益输送?基本上,除了闭着眼睛买股票的人以外,都知道翁启惠与浩鼎的关系,所以重点并不是翁启惠为浩鼎说话,他虽然是糖类治癌技术的权威,但是基于他先前与浩鼎的关系,所以他所说的话是不是袒护浩鼎,投资法人肯定很清楚。

没了,这是所谓的翁启惠解盲发言事件中,唯一的所谓利益输送。也就是翁启惠认为不能算失败,这项解盲对于浩鼎的研发工作而言,还是有进展的。如果翁启惠这么说,就认为他是中央研究院院长,不能利用学术地位为某家生技公司「背书」,也未免太小看投资者对于翁启惠与这家公司关系上的认知。这要回归专业好吗?哪里是翁启惠说解盲成功就是成功?

至于女儿是画家,怎么会投资生技产业?特别是哪里来的钱。首先,他女儿已经成年,本来就不用列入监察院财产申报之中,并没有违法可言。至于翁启惠没有说明女儿的财产有浩鼎的股票,有道德瑕疵吗?我认为没有。原因有二,第一是,不想说。为什么不想说?因为说了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想像,就像是现在一样,会破坏我们对于所谓「学术中立」的想像。许多人就是认为,学者不应该涉入商业活动,所以如果有学者竟然持有跟自己研究领域有关的上市公司股票,实在罪该万死。

第二是,退万步言,即便股票是尹衍梁卖给翁启惠,女儿只是人头(这项说法不能证实,也不该任意揣测),也还是没有利益输送的问题,我们可以回过头去再想一遍,翁启惠究竟哪里有利益输送?为浩鼎讲话?这样就能影响股价、坑杀股民?要不要想想这项药品如果开发出来,能够造福多少人?翁启惠就算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到底招谁惹谁?依照程序,就是申报而已,究竟有什么严重的问题?

对嘛,简单来说,科学家就是应该清贫一世,不应该有任何投资行为,特别是中央研究院院长,不可以有钱,也应该跟生技业保持距离。不然,就是利益输送,这样的逻辑能听吗?

如果要说翁启惠身为中央研究院院长,没有做到利益回避,质疑的人还是必须说清楚,究竟是哪里需要回避?是不该讲话?因为大家会相信他的话,努力买股票让股价上涨?还是认为他会把国家研发的技术平白无故送给一家上市公司?但无论如何,这样的指控都必须要有证据,而且符合商业逻辑。否则无异是在告诉科学家,请不要兼任台湾研究机构的行政职,否则就是利益输送,应该辞职以谢国人。

回归到事实本质,翁家持有浩鼎的股票,究竟哪里有政治责任与道德责任?翁启惠只是中央研究院院长,并不是总统,他与浩鼎的研究标的关系,也是众人皆知;没有他一开始的努力研究,就不会有浩鼎现在的成果。他不能影响股民要不要买股票,也没有要求中研院不要收权利金,更没有把国家的权益出卖给私人公司,讲他有利益输送给浩鼎的人,可否提出一项证据,他到底怎么输送法?

或许,家里人有巨额的股票没说,就是一种道德瑕疵,不适任中研院院长。即便他认真在这项领域一辈子,只要他是科学家,就是不应该有钱。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脸书粉丝专页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