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复决「18岁公民权」宪法修正案 中选会今公告不通过

公民复决「18岁公民权」宪法修正案 中选会今公告不通过(本报资料照)

九合一选举并18岁公民权修宪复选日前落幕,中选会2日举行委员会议,审定宪法修正案公民复决第1案,意即「18岁公民权的宪法修正案」,投票结果为「不通过」,并依法公告投票结果。

中选会指出,立法院今年3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经该院公告半年后交该会办理投票复决,由该会编号为「宪法修正案公民复决第1案」,并于今年11月26日开票完成。

根据选举结果,选举人数为1923万9392人,有效票数为1066万3529票,而同意票数为564万7102票,不同意票数为501万6427票,有效同意票未过选举人总额的半数,因此投票结果为不通过。中选会说,除依法公告投票结果,并参照公投法第31条规定,将不通过投票结果函送立法院。

依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规定,「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4分之1之提议,4分之3之出席,及出席委员4分之3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174条之规定」。

另,公民投票法法第31条规定,「公民投票案不通过者,主管机关应于投票完毕7日内公告公民投票结果,并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