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公民权」投票未达门槛 中选会:修宪案不通过
26日投票时,虽可见年轻选民针对首次宪法修正案「18岁公民权」公民复决投票,可惜最后仍未过关。(资料照片/郑任南摄)
我国进行九合一大选与「18岁公民权」修宪案公民复决,将投票门槛降至18岁,虽蓝绿阵营一致表态支持,最后结果以同意票数564万7102票,不同意则有501万6427万票,同意票多过不同意票,但仍不敌962万票的极高门槛,所以此次修宪失败。
立法院今年3月25日处理《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条文草案》增订第1条之1条文修正案,即俗称18岁公民权修宪案;获得跨党派支持在109票全票通过后,将交付公投才能正式通过。
该案明定年满18岁中华民国国民,依法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参加公投及被选举权,全案公告半年后将交由公民复决,这也是中华民国历史首次交付公民复决的修宪案。
根据中选会公布,宪法修正案公民复决第1案(18岁公民权)投票权人人数达1923万9392人,而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规定,公民复决通过门槛为「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亦即修宪案欲闯关成功,需至少累积961万9697张同意票,逼近962万票。
中选会主委李进勇表示,111年宪法修正案公民复决第1案投票,选举人总数1923万9392人,总投票人数为1345万5932人,投票率为58.92%,同意564万7102票、百分比为52.96%,不同意501万6427票、百分比为47.04%,同意票数564万7102张未能跨过961万9697张的修宪公民复决门槛,故「18岁公民权」修宪案结果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