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王成功】同意票84582票过门槛 中选会宣告王浩宇罢免案通过

中选会机关照(由中选会提供)

民进党桃园市区议员王浩宇罢免案,于今日举行投票,中选会宣布,根据桃园市选举委员开票统计结果,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8万4582票已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该罢免案投票结果为通过,中选会将于22日举行委员会审查该罢免案投票结果。

中选会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细则第51条规定直辖市议员罢免案投票结果,应由该会审查,并于投票完毕7日内公告罢免投票结果。又依同法第90条规定,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中选会指出,桃园市议会第2届第7选举区议员王浩宇罢免案投票人总数为32万7,758人,投票人数为9万2,226 人,投票率为28.14%,有效票为9万1,710票,其中同意罢免票数为8万4,582票,占92.23 %;不同意罢免票数7,128票,占7.77%,无效票为516票,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结果为通过。

中选会说明,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第92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