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公告 王浩宇罢免案通过 今起解职

中选会机关照(由中选会提供)

中选会今日举行委员会议审查通过桃园市议会议员王浩宇罢免投票结果,并随即日公告罢免投票结果,王浩宇从今起被解除议员职务,且四年内不得再度参选桃园市议员。

中选会指出,王浩宇罢免案投票人总数为32万7758人,投票人数为9万2226 人,投票率为28.14%,有效票为9万1710票,其中同意罢免票数为8万4582票,不同意罢免票数7128票,无效票为516票,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结果为通过。

中选会说明,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第92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通过者,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

中选会进一步说明,桃园市议会第2届第7选举区议员王浩宇解除职务后,其所遗任期不足2年,且桃园市议会议员缺额未达总名额二分之一,依地方制度法第81条第1项规定,不再补选。

而对于「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人员候选人」之定义,中选会发言人陈朝建解释,指的是被罢免人四年内不得参选其原被罢免之「同一公职」,例如王浩宇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四年内不得为「桃园市议员候选人」,但参选其他县市议员则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