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判性骚法官又对外发言 陈志祥被司法院送法官评鉴

司法秘书长太郎说明将陈志祥法官评鉴的理由。(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陈鸿斌对女助理多次性骚扰,司法院职务法庭再审后改轻判罚款200万元,引发喧然大波。司法院认为,承审本案的基隆地院法官陈志祥,在判决原本完成公布前,多次对外发言,违反相关规定,因此10日决定将他送法官评鉴委员会进行个案评鉴。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指出,本案再审于3月8日宣判,当时受命法官陈志祥仅交付未定稿之判决书初稿审判长林文舟。但经媒体报导后,引发喧然大波,陈志祥于于3月12及13两日,连续7次在广播电视上接受访问,大谈本案判决心证。至于判决书原本一直到16日下午,经所有法官确认后签名,最后才完成,并于19日上午对外公布正本。

吕太郎指出,陈志祥于判决原本尚未完成且对外公布前,连续7次于媒体发表充满争议性之言论,且事后合议庭判决原本亦未认定且未加以记载,引发社会舆论哗然,损及司法形象国民对司法之信任,戕害其职位及司法尊严。因此司法院认为,陈志祥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第5条及法官法第18条第1项前段之规定,情节非轻,司法院将依法官法第22条第1项规定送请法官评鉴委员会进行个案评鉴。

吕太郎进一步表示,陈志祥当时接受媒体访问时,认为自己的言论出于善意,乃是为了澄清外界的疑虑。但司法院认为,这些言论或许内心为善意,但已经超越法官伦理规范的尺度,再加上他角色的不同以及案件类型,即使是善意,也非毫无限制。

由于本案引起太多争议,司法院也决定,法官对于具体个案得否在媒体说明、评论,而为司法外之陈述;或在如何条件下允为媒体适时及适当发言。并为强化司法尊严及公信,避免伤害司法形象及人民对司法之信赖,司法院将订立相关法官媒体发言准则,做为法官对外发言的行为准绳。另外司法院也将研修职务法庭制度,采一级二审制,设置职务法庭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将研议改为「惩戒法院」),并就事实审之第一审职务法庭成员,包含法官以外人员

▼ 基隆地院法官陈志祥。(图/记者黄克翔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