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察借钱遭拒 竟想烧派出所!莽男遭判刑8月

朱姓男子向警察借钱遭到拒绝,竟然想放火烧派出所,遭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张志康基隆传真)

基隆市第一分局南荣派出所,去年10月年近6旬的朱姓男子,向派出所员警要求「借钱」,遭员警拒绝后,竟拿装有汽油的宝特瓶和打火机意图纵火,立刻遭值班员警当场逮捕。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将朱男依《刑法》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判决书中指出,去年10月17日晚间,59岁的朱姓男子8时许走进南荣派出所,向员警要求「借钱」,实则是索要财物资助,遭员警拒绝后,竟向员警扬言「我会在这死给你看」,接着就离开派出所,后来又在9时许手持一个装有汽油的宝特瓶,另一手持打火机重回派出所。

朱姓男子被基隆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张志康摄)

朱男一边向值班警员声称他手中的是汽油,并将汽油泼洒于地面及值班台上,警员迅速将朱男压制并逮捕。

据了解,朱男工作不稳定,且有喝酒的习惯,过去曾多次向警员「借钱」得手,朱男在案发当天,先赴仁五路的第一分局警备队索要金钱遭拒后,又走到南荣路上的南荣派出所索要被拒。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虽说地检署认为朱男行为涉犯《刑法》放火烧毁建筑物未遂罪,朱男在案发当天虽然泼洒了汽油,却没有「点火」,且朱男的辩护律师认为,朱男的行为是因为一时情绪控制不佳才导致,朱男既然没有点火,也就没有「放火未遂」,仅能认为是预备犯。

基隆地院认为朱男犯有《刑法》妨害公务执行罪、预备放火烧毁建筑物罪及恐吓危害安全罪,依刑法第55条规定,从一重论以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断。考量被告之犯罪起因、动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与教育程度,处以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