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借錢不成…男持汽油、打火機進派出所揚言放火 法院判刑
朱姓男子到派出所像员警借钱不成,持装汽油的保特瓶和打火机重返派出所时,被员警合力制止后送办,检察官侦查后起诉。基隆地方法院审结,认定朱男为触犯3罪想像竞合犯,从重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判刑8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朱男因为经济窘迫,去年10月17日晚上8时49分,前往基隆市南荣路基市警一分局南荣路派出所,欲找张姓副所长「借钱」不成,向在场员警扬言「我会在这死给你看」等话后离去。
当晚9时16分,朱男一手持装汽油的宝特瓶,一手持打火机进入南荣路派出所后,先对在值班台的邱姓警员说「这是汽油啦」,接着旋开瓶盖并晃动宝特瓶,造成少许汽油洒落在值班台上。邱员立即起身,绕过值班台,伸手抓住朱男双手,欲拿走他手中的宝特瓶。
朱在挣扎反抗过程中,宝特瓶掉落到地上,造成瓶中汽油泼洒在派出所大门内地面,其他警员见状,上前合力将朱男压制在地,以现行犯逮捕,制作笔录后送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依妨害公务、恐吓危害安全、放火烧毁建筑物未遂罪嫌起诉。
法官审理时,朱男承认有妨害公务、恐吓、预备放火行为,但否认犯放火烧毁建筑物未遂罪。
法官当庭勘验朱男第2次进入派出所监视录影画面,显示朱男右手持宝特瓶,左手持打火机走向值班台,邱员与他对视一眼,询问有什么事情,并起身查看,所内另2名员警也一前一后走近,并保持一段距离。
朱男高举右手说「这罐是汽油」,并将宝特瓶换至左手,邱员伸手试图拿走瓶子未成,慢慢靠近朱男,试图拿走瓶子,朱又将瓶子换至右手,向后伸展躲避。邱员接着从朱男身后呈环抱状,想要夺下宝特瓶。2人争抢过程中,汽油从宝特瓶中撒落值班台与派出所门口地上。
邱员从朱男身后拉住他的双手,朱因重心不稳,脚步踉跄,宝特瓶随即掉落地板,另1名警员上前帮忙,伸手勾住朱男脖子往地下压制,第3名警员紧跟着上前,拿走地上的宝特瓶。
法官认为,朱男犯行仅止于泼洒汽油、持打火机,尚未点火,不能遽认有涉放火烧毁建筑物罪未遂罪。朱男辩护人指称,本案件是朱男因一时情绪控制不佳导致,并没有主动点燃打火机的状况,还没有到达着手程度与事实相符。
法官指出,朱男行为同时触犯妨害公务、预备放火烧毁建筑物及恐吓危害安全罪,为想像竞合犯,应从重以妨害公务执行罪处断。审酌犯后坦承犯行,幸未酿成灾害,并考量犯罪动机、手段、家庭经济不好等情状,判刑8月。
朱姓男子持装汽油的保特瓶和打火机重返派出所时,被员警合力制止。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妨害公务罪判刑8月。记者邱瑞杰/翻摄
朱姓男子持装汽油的保特瓶和打火机重返派出所时,被员警合力制止。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妨害公务罪判刑8月。记者邱瑞杰/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