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莽男疑遭戴绿帽 竟家暴打瞎妻右眼判刑3年6月定谳

屏东陈姓男子长期对妻子家暴,还打瞎妻子右眼,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屏东陈姓男子(37岁)长期对妻子家暴,2015年初又怀疑妻子偷吃,在车上对妻子施暴,先掐妻子的脖子,而后抓起妻子手机丢掷,砸瞎妻子右眼。最高法院审理后,维持一二审见解,依照「家暴致重伤罪」,将陈男判刑3年6月定谳。

判决指出,陈男与杨姓妻子结婚后,育有3名子女,但本案发生后,两人已经离婚。陈男平日经常喝酒闹事,也长期在酒后对妻子家暴,但妻子忍辱负重,抚养3名子女长大邻里间都看不下去。本案发生于2015年1月18日,妻子因不堪长期家暴,与陈男分居。一家人在案发晚间共晚餐,妻子在车上接了一通男姓友人电话,陈男不满,将妻子电话取走,自行离开。

妻子为了取回手机,在晚餐结束后自行搭车前往陈男住处,陈男在车上要妻子说出实情,妻子拒绝回应,陈男随即动手打妻子头部手脚,妻子打开副驾驶座的门逃下车。陈男也下车追上,并恐吓妻子:「再跑就开车撞妳!」妻子不得已,返回车上坐在后座

但陈男还不罢休,竟从前座转身跨坐,双手掐住妻子脖子;妻子挣脱,陈男抓起妻子的手机,用力朝妻子砸去,丢中妻子右眼。妻子眼球出血,送医急救,右眼窝骨折视神经创伤性,经过开刀治疗后,右眼视力丧失。妻子不满,提出告诉,陈男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陈男否认有重伤害故意,辩称一时生气行动电话往车外丢,不慎打到妻子的右眼眶。但法院根据妻子的供词与验伤报告,认定陈男应可预见电话丢到妻子眼睛的重伤害结果,成立「家暴致重伤罪」,一二审均将他判刑3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