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欢完赊帐戳瞎旁人 醉男判刑2年定谳

基隆廖姓男子前年到小吃店寻欢后,因要求赊帐3000元遭拒,他酒后失控竟拿起筷子攻击旁人,导致伤者右眼失明;最高法院考量廖男被害人以400万元和解,依重伤害罪将他判刑2年、缓刑5年确定,须按月给付尚未赔偿的200万元,否则得撤销缓刑宣告

2016年2月12日凌晨、过年期间,廖男与朋友到位于基隆有女陪侍的小吃店喝酒,朋友先行离开后,他独自一人留下继续饮酒结帐消费总额是6000元,他向老板表示身上没钱买单,只付了3000元剩下未结部分下次再来还,但老板不愿意,双方因而起争执。

老板的友人林男见状,出声劝阻廖男,廖男因此心生不满,他先徒手推林男,随即以一手压住其头部,另一手拿起小吃店的塑胶筷子攻击林的脸部致林男受有头部穿刺伤、右眼损伤、颅内异物、右眼损伤等伤害,林的右眼损伤失明无法治愈。

高院认为廖男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且无宿怨,竟因酒后被害人口角冲突刺瞎其右眼,廖的行为诚属可议,惟念及他犯后坦承犯行,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给付其中的200万元,将他判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依约赔偿被害人,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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