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质征信社一边纵火一边恐吓 3次烧仓库遭判刑
▲征信社员工一边纵火、一边恐吓,今遭判刑。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
新北市蔡姓女子与谢姓妇人怀有怨恨,竟在2013年间,买通征信社人员在路旁殴打妇人,并3次对妇人家中货物仓库纵火。征信社员工还玩两面手法,一边纵火、一边向妇人恐吓取财。高等法院审理后,将蔡女判刑1年10月,征信社员工判刑10月,均缓刑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女不满谢姓妇人,决定找上征信社,教训妇人。蔡女先在2013年7月间,委托征信社不明员工在妇人三重住家楼下埋伏,趁着妇人晚间返家时,持钝器自后方攻击妇人头颈部,妇人脑震荡住院治疗。
妇人住院后一周,蔡女又委托征信社员工祝姓男子,到妇人丈夫位在桃园市龟山区的铁皮仓库,泼洒汽油纵火,烧毁仓库部分货物。一个月后,蔡女又委托征信社不明员工,对仓库纵火,这次仅烧毁铁门。妇人丈夫另外承租仓库,但蔡女仍不罢休,不到半年内又委托征信社不明员工,对妇人家中新的仓库丢汽油弹纵火。妇人心生恐惧,报警处理。
而征信社祝男竟大玩两面手法,以自己手机传送简讯给妇人,告知已经接受委托,要再殴打妇人,「事主现在直接出150 万要对妳家、厂库、汽车,和你本人,要让妳消失,公司在考虑要不要接,妳要的资料放心我拿到一点,星期一准备好我要的,我会在跟妳连络」祝男在1个半小时内,传送10通简讯,勒索妇人6万6千元,但妇人发觉有异,一并报警处理。检方对蔡女与祝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蔡女重判3年8月与4月,另将祝男判刑1年8月与3月。案经上诉,蔡女、祝男与妇人达成和解。高院改判处蔡女1年10月、祝男10月,均缓刑3年。可上诉。至于祝男传简讯恐吓部分,高院认为起诉程式不合法,改谕知不受理判决,将由检方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