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父亲为收3万元聘金 竟将13岁女儿许配他人

莆田一名父亲为收聘金,竟将13岁女儿许配他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福建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近日受理一起离奇的婚约财产纠纷案被告许男为收聘金,竟将年仅13岁的女儿经媒人许配给他人。男方支付约定的聘金后,才发现「未婚妻」是幼女,要求解除婚约。但许某拒不退还聘金,男方将这名父亲告上法庭

男方迎亲时才知未婚妻13岁

东南网》报导,在莆田男女到了适婚年龄时,父母会请长辈面议婚,或请媒人设法撮合。秀屿区法院法官介绍,男方小徐荔城区北高镇人,20岁,家里托了好几个媒人在帮着找媳妇

去年8月11日,小徐与小许经媒人介绍后认识,8月23日,两家便订了婚。徐家人支付给小许父亲聘金3万元(约新台币14万元)。在订婚之前,小徐与小许只见过数面,小徐及其家人也没有发现小许才13岁。

8月26日,徐家人到秀屿区东峤镇迎亲时,无意间听到许家亲戚祝福,得知小许属蛇,与属狗的小徐很般配,徐家人这才发现即将迎进门的小许还只是一个13岁小女孩

男方起诉要求退还聘金

徐家人证实小许的年龄后,当即要求解除婚约,并要小许父亲许某退还聘金。许某以已签好婚约为由拒绝,还表示,要是徐家退婚,将影响女儿今后嫁人,此前的3万元将作为毁约的赔偿。徐家人决定向法院起诉许家父女,要求许某返还3万元聘金。

法院审理认为,因许某女儿为幼女,致双方无法实现婚姻目的,徐家要求返还3万元聘金是合理合法的,应予以支持,判被告许某应归还原告聘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