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槌男敲头复仇 判刑7年确定

陆姓男子不满因行车纠纷遭林姓男子殴打,3年前为复仇竟持铁槌猛击林男重伤。最高法院今天依杀人未遂罪,判陆男7年徒刑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陆男因行车纠纷遭殴打,对被害人怀恨在心。他于是在民国102年9月伙同一名身分不详的男子,一起蒙面拿着铁锤铝棒木棍前往台北市南港区,踏入被害人工作水饺店寻仇。

陆男等人拿铁槌等物猛力攻击被害人不停手,也不顾店长在旁劝阻,直到被害人血流满面,店长奋不顾身上前救人,陆男等人才罢手离去。林男经紧急送医,捡回一命,但仍有水脑症、颅内出血等伤害。

台湾高等法院考量陆男案发时刚满18岁,血气方刚、思虑浅薄,且犯后主动自首,但他在审理时曾无故未到或迟到,显见漠视法律,也未供出同案被告,犯后态度不佳,依杀人未遂罪将他判刑7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10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