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晚会 色老板欲侵女员工 判刑2年7月确定

案发当时,在场60多名员工,目睹被害人疯狂哭喊、邱姓老板头破血流画面,原本欢乐的气氛瞬间变调,2天后,邱男无预警开除已任职8年的被害人,被害人愤而向劳工局申诉并提告。新北市劳工局认定,雇主违反《就业服务法》等规定,99年底裁罚公司30万元。

判决指出,49岁的邱男于99年9月25日于公司厂房前,邀集员工及其家眷、客户等,举办中秋烤肉联欢会,席间任职于公司品管部8年的女员工,因饮酒之故走路不稳,甚至出呕吐、随性坐在外劳右大腿取乐的情形。

邱见状竟萌生不轨的意图,竟将酒醉的女员工扶到公司置物间内,见四下无人,他将对方推到在置物间的床上,解开裤子皮带及拉链,女员工酒醒惊觉有异,连忙起身离开,想不到邱捉住她的双手,并压住其身体,欲加以性侵。

女员工奋力挣扎,随手摸到床边酒瓶,猛力敲中邱男左额,邱摀住伤口唉唉叫,她趁机逃下楼,且情绪失控地在烤肉区翻桌哭喊,其他员工见状上前搀扶安抚,但她因不甘受辱、委曲,一时情绪激动,当众拿剪刀自残未果,警方介入调查揭发邱的兽行。

高院审理后认为,邱男趁女员工酒醉之际企图性侵,不仅恶性不轻,亦严重破坏公司职场内正常之人际互动关系,考量邱矢口否认犯行,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表达歉意,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将他判刑2年7月,案经上诉,22日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