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复合竟将女友关摩铁软禁11小时 男大生遭判刑7月

黄姓男大学生私行拘禁女友,遭嘉义地方法院判刑。(廖素慧摄)

就读台北某大学的黄姓男学生,不满念嘉义某大学的谢姓女友要分手,胁迫谢女偕同他到一家旅馆,软禁约11小时,谢女趁机拿回自己的手机,传LINE向姊姊求救,警方获报救她脱困,嘉义地方法院依私行拘禁罪判黄男7月徒刑,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

22岁黄姓男大学生因谢姓女友要分手,去年12月7日搭车南下嘉义,中午11时49分许在某大学的女生宿舍超商碰见谢女要打电话,他上前拿走手机,并阻止谢女离去,扬言「就算妳进去女宿,我还是会把妳抓出来」、「跟我离开,不然摔烂妳的手机」,谢女心生畏惧被迫随他搭计程车到一家速食店。

在速食店,黄男察觉谢女要用手机传送讯息,下午1时30分许强行拿走手机,并胁迫谢女步行到隔壁一家旅馆,进入房间后,黄男不断要求复合,谢女拒绝,多次想打开房门离开,不料黄男竟强行将谢女拉回床上,趴在她的身上,摀住她的口、鼻,不准她离去。

直到当天晚上9时许,谢女趁机拿回手机,传LINE旅馆名字及房号给姊姊,并打电话向胞姊求救,谢姊报警,当晚10时30分许员警赶到旅馆房间,谢女才脱困。

黄男受检警侦讯时坦承犯行,被依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诉。

法官审酌,黄男仅因不满分手,不以尊重、沟通方式处理,却私行拘禁,让谢女陷入长达约11小时的恐惧、害怕、求助无援情境中,法治观念薄弱,但考量被告年仅22岁,坦认犯行,当庭向谢女道歉,检察官建请给予缓刑自新的机会,谢女也同意。

法官依犯私行拘禁罪,判黄男7月有期徒刑、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接受6场次法治教育,禁止对谢女骚扰、接触、跟踪、通话、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联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