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头槌死3亲人 男免死判无期
台南市39岁男子郭濬毅,前年偷窃叔公财物被发现后遭斥责,他竟愤而拿榔头槌死外叔公、婶婆及外婆等3位爷奶辈亲属,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他坦承犯行并有悔意,且相关死者家属、也是他的亲属,都没有请求判死刑,原审将他判处无期徒刑,并无不当,郭提上诉没有理由,4日驳回,全案定谳。
郭濬毅因签赌欠债,2018年5年10日,到77岁的外叔公李清祥家中聊天,趁李不注意时偷钱但遭发现,郭愤而持榔头攻击外叔公头部致其倒地,他再偷取走外叔公5000多元现金。离开时因被76岁的婶婆李苏静发现,他再用榔头杀死对方,住在隔壁的83岁外婆李胡木哖出来查看表示要报警,郭男杀红了眼,用榔头攻击外婆头、胸部致死,警方据报后将他逮捕。
审理中,律师引用精神鉴定报告,主张郭心神障碍可免除或减轻责任能力,但历审都认为郭杀人都是出于有意识的动作,且案发后还故布现场为外力入侵劫财的假象、湮灭证据,可见没有辨识力不足问题,不可减免刑责。
一审考量郭男有悔意,且死者家属与他都有亲属关系,都未提告或请判求极刑,如果对他判处死刑,对其家庭及其他亲属将造成更大伤害,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后,郭上诉三审,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