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捷杀4人判死「他烧死8亲人」却判无期 律师点出2关键原因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新竹轮胎行纵火案,凶手陈彦翔烧死8名亲人,二审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引发社会舆论哗然,有网友甚至拿出北捷随机杀人案比较,讽刺说郑捷当时杀死4人,若发生在现在「郑捷应该还活着」。对此,律师林智群解释,其实2个事件的情况不太一样,重点在于行为数。

林智群12日在脸书表示,有人讽刺说,凶手陈彦翔纵火烧死8人判无期徒刑,郑捷才杀4个就死刑「郑捷太冤了」,其实两个情况不太一样,重点在于行为数。「陈男纵火,是一个行为,一个放火行为,而郑捷杀人,是4个杀人行为,杀了4个人」。

▲陈彦翔纵火烧死8名亲人,二审逃过死刑。(图/记者吴铭峰摄)

林智群指出,刑法是看行为数的,一个犯罪行为,就是一个罪或几个罪,最后从一个最重刑度,而4个犯罪行为,就是4个罪,4个刑度,最后再合并处罚,也就是所谓的数罪并罚。他举例,「就像高速公路塞车时,如果后方有大货车追撞,结果造成前方6辆车受损、6人死亡,那也只是一个行为」。

事实上,陈彦翔逃过死刑后,林智群11日晚间就曾说,夺走8条人命,而且是亲人,一般情况下一定死刑的,但刑法有自首规定,陈男在警察没有发现纵火的情况下自己自首,加上陈男又后悔自己的行为,所以法院决定给陈男减刑一次,「死刑减一次,就是无期徒刑了」。

林智群最后说,一堆人说这个案子是法官、律师都支持废死,其实这件案子跟废死没有什么关系,而是要不要因为「自首」给一次减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