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凶手被判死「台湾史上仅有2人」 7年来全免死!关键原因曝光
「小灯泡案」凶嫌王景玉尽管引起民众群起挞伐,但最终仍逃过死刑,无期徒刑定谳。实际上,依如今的司法走向和框架,精神障碍凶手获得死刑定罪的难度越来越大,纵观台湾司法史,过去也仅有2例精神病史杀人犯获判死刑,分别是2012年新竹纵火致死案和2012年台南纵火致死案。
王景玉2016年3月当街杀害3岁女童小灯泡,尽管检方起诉杀人罪,希望求处死刑,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凶嫌动手时辨识及控制能力没有丧失,若适当治疗可降低再犯,杀人犯行明确但没有判处死刑必要,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回顾司法史可以发现,台湾于2009年将联合国公政公约及经社文公约内国法化,拘束法官在审理杀人案时,须审酌被告是否有精神障碍、犯案当下的辨识能力是否显著降低、是否为情节最重大之罪等情状,才来决定能否量处极刑。此后,精神障碍凶手获得死刑定罪的难度越来越大。
实际上,过去仅有2例精神病史杀人犯获判死刑确定。一例是新竹男子彭建源,2012年对友人经营的KTV纵火,酿成5死惨剧,落网后丝毫不见悔意,称「如果有机会出去,会做更可恶的事」。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建源蓄意纵火杀人,属于两公约规定的「情节最重大之罪」,将他判处死刑定谳。
另一案件同样发生在2012年间,台南男子林基雄在署立新营医院北门分院纵火,造成13人死亡、70多人受伤,是台湾医疗史上伤亡最惨重的医院火警。林基雄事后声称是因患有大肠癌,因多次拉肚子导致心情不好而纵火。台南高分院认定他犯案时思路清晰而判死。
由此可见,自2013年以后,犯行再重大的精障杀人犯,均无处死纪录。据司法院统计,近几年至少有台南汤姆熊男童、北投女童遭割喉命案等多件重大命案,都因凶嫌患有精神疾病逃过死劫。
对于此次「小灯泡案」凶嫌王景玉再度逃死,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他尊重法官的认定,但后续会针对凶嫌精神方面的问题,检讨现行法规是否足够,希望侦查、审判过程有一套较精致的标准,让司法人员能够做出比较合乎社会期待的判断。
蔡清祥表示,如果每个犯下重罪的人,都用精神疾病的理由让自己的责任减轻,非社会乐见。至于检讨方向为何?因精神鉴定非法务部或司法人员本身能做,还要结合专业的卫生、医疗人员讨论,看看未来面对这样的社会事件,如何让司法人员能做出合乎社会期待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