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凶手被判死「台湾史上仅有2人」 7年来全免死!关键原因曝光

记者蔡仪洁综合报导

「小灯泡案」凶嫌王景玉尽管引起民众群起挞伐,但最终仍逃过死刑,无期徒刑定谳。实际上,依如今的司法走向和框架精神障碍凶手获得死刑定罪的难度越来越大,纵观台湾司法史,过去也仅有2例精神病杀人犯获判死刑,分别是2012年新竹纵火致死案和2012年台南纵火致死案。

嫌犯王景玉。(图/记者屠惠刚摄)

王景玉2016年3月当街杀害3岁女童小灯泡,尽管检方起诉杀人罪,希望求处死刑,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凶嫌动手时辨识及控制能力没有丧失,若适当治疗可降低再犯,杀人犯行明确但没有判处死刑必要,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回顾司法史可以发现,台湾于2009年将联合国公政公约经社文公约内国法化,拘束法官审理杀人案时,须审酌被告是否有精神障碍、犯案当下的辨识能力是否显著降低、是否为情节最重大之罪等情状,才来决定能否量处极刑。此后,精神障碍凶手获得死刑定罪的难度越来越大。

实际上,过去仅有2例精神病史杀人犯获判死刑确定。一例是新竹男子彭建源,2012年对友人经营的KTV纵火,酿成5死惨剧,落网后丝毫不见悔意,称「如果有机会出去,会做更可恶的事」。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建源蓄意纵火杀人,属于两公约规定的「情节最重大之罪」,将他判处死刑定谳。

另一案件同样发生在2012年间,台南男子林基雄在署立新营医院北门分院纵火,造成13人死亡、70多人受伤,是台湾医疗史上伤亡最惨重的医院火警。林基雄事后声称是因患有大肠癌,因多次拉肚子导致心情不好而纵火。台南高分院认定他犯案时思路清晰而判死。

由此可见,自2013年以后,犯行再重大的精障杀人犯,均无处死纪录。据司法院统计,近几年至少有台南汤姆男童、北投女童遭割喉命案等多件重大命案,都因凶嫌患有精神疾病逃过死劫。

法务部蔡清祥。(图/记者李毓康摄)

对于此次「小灯泡案」凶嫌王景玉再度逃死,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他尊重法官的认定,但后续会针对凶嫌精神方面问题,检讨现行法规是否足够,希望侦查、审判过程有一套较精致的标准,让司法人员能够做出比较合乎社会期待的判断。

蔡清祥表示,如果每个犯下重罪的人,都用精神疾病的理由让自己的责任减轻,非社会乐见。至于检讨方向为何?因精神鉴定非法务部或司法人员本身能做,还要结合专业的卫生、医疗人员讨论,看看未来面对这样的社会事件,如何让司法人员能做出合乎社会期待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