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免进监狱关键原因」曝光! 陆专家曝免死金牌

记者李玟仪/综合报导

大陆女星范冰冰以「阴阳合约」涉嫌逃漏税一事闹得满城风雨,曾传出被捕,但未获任何证实弟弟范丞丞8日在见面会上哭着说想保护家人,整起事件似乎还看不到终止的尽头。不过有大陆法律顾问刘巧玉认为,她不会坐牢,关键原因在于「修法了」。

▲范冰冰。(图/资料照/记者张一中摄)

法律顾问刘巧玉在微博发文指出范冰冰涉嫌逃漏税事件爆发后,外界最常拿2002年刘晓庆一案做比较、分析。以刘晓庆案件来说,当时她的知名度相当高,涉嫌逃漏税达人民币1458.3万元,当时被关在看守所达422天,并未进监狱,监狱才是刑事判决确定有罪后,执行判决的地方

刘晓庆当时从看守所取保候审后,并未被起诉,所积欠的税款,她后来用拍戏、处理房产所得补缴,最终刘晓庆案被判刑的是她的妹夫,因为妹夫是公司总经理,负责财务方面工作

▲大陆律师刘巧玉提出见解,认为范冰冰不会入狱。(图/翻摄自刘巧玉法律顾问微博)

再看范冰冰事件,依崔永元爆料,她的逃漏税金额虽比刘晓庆案高,但刘巧玉认为她不会被判刑,「因为法律修改了」,在2009年2月28日大陆刑法第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进行重大修改。

条文中虽拿掉旧法内明确的金额数字,但范冰冰的金额肯定达到新法中所述「数额巨大」的情况,因此达到立案标准,但新法中同样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刘巧玉认为,范冰冰即便不会入狱,但侦查过程中被「限制人身自由」肯定不可避免。(图/翻摄自微博/范冰冰工作室

刘巧玉认为,范冰冰属于初犯,经过行政处罚「补缴税款、滞纳金」后,依照规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用进监狱,不过法律顾问也提到,虽然认为范冰冰被关进监狱的可能性不大,但不代表在侦查过程中不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被关押的话,应该是在看守所而非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