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团受害者也是个狠角色 撂人报复殴打强盗!判刑4年6月

梁男不满曾遭萧男等骗走金融帐户,并拘禁控制人身自由,撂人持凶器闯入萧男住处殴打报复,并抢走多人现金及手机后逃逸。(中时资料照/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市梁男曾遭诈骗集团萧男等骗走金融帐户,并拘禁控制人身自由,他怀恨在心于2022年3月间烙人分持空气枪、高尔夫球杆及刀、棍棒等凶器闯入萧等住处,殴打报复,逼迫4人从3楼阳台跳下逃离、并抢走多人现金及手机后逃逸。一审、二审法官依加重强盗罪判梁徒刑4年6月,可上诉。

梁不满曾遭萧、刘等人诈骗名下金融帐户,并被带到萧等住处控制人身自由,他找詹男、绰号「光头男」及「阿铭」等人,2022年3月10日深夜23时携带空气枪、高尔夫球杆、刀及棍棒等凶器,开车前往萧等住处寻仇报复。

梁等人分持凶器殴打、喝令萧等多人,梁并质问为何金融帐户遭冻结、喝令交出行动电话,强取搜刮萧等人现金共2万多元及3支手机,并追打逼迫萧等多人从3楼阳台跳楼逃离。

事后,梁等4人搭车逃逸,警方据报隔天中午在彰化拘提梁等人,查扣高尔夫球杆、刀等凶器及手机等赃证物。

梁曾因窃盗、毒品两案被裁定应执行刑10月确定,于2017年10月25日执行完毕,在5年内再犯本案,已构成累犯。

梁在警询、侦查时均坦承犯行,梁及辩护人均以因遭萧等人诈骗金融帐户、控制人身自由,而前往理论,后因情况失控才涉及强盗,并无特别恶性,请求不依累犯加重判刑。

一审法官认为,梁在前案执刑完毕后,理应产生警惕作用,纵使遭诈骗等事端,仍应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竟伙同3人以上携带凶器前往强取财物,足见前案执行徒刑成效不彰,主观上具有特别恶性,依累犯加重其刑,判刑4年6月。

梁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原审并无滥用自由裁量权限,被告也未提出其他有利证据,判决驳回,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