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法用医美隆鼻拉皮线材 李进良辩「我是受害人」判刑4个月

李进良因过失使用违法进口医疗隆鼻、拉皮线材一审被依违反《药事法》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图/ETtoday新闻资料照)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艺人胡瓜女婿李进良等4名医师,涉使用违法进口的医疗隆鼻、拉皮线材,被依违反《药事法》起诉,4人迄今皆否认犯行,台北地院14日审结,判李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并没收犯罪所得316万元。可上诉。

英文补教名师徐薇丈夫江正明,与蒋经国御医姜必宁儿子姜琤,投资开设医材公司「罗比珍妮」,却违法向韩国进口未获卫福部核准的隆鼻与拉皮2种线材并出售,其中买家就是嘉仕美整形外科诊所李进良、米兰诊所林维善维阁诊所林铭德、悠美诊所朱芃年,因此4名医师于2017年间被起诉。

李的辩护律师出庭辩称,检方当时起诉罗比珍妮是故意犯,被告医师们则是过失犯,可知罗比珍妮有诈欺的犯意,而被告即为被害人,再加上姜琤为北荣外科医生,在医学界社会地位崇高,被告们根本不会去怀疑该线材有无受卫福部核准。

其他被告医师的律师也说,罗比珍妮当时有出示许可证,被告医师们认为是先进技术,就未想到线材需要另外有许可,该公司历年也都有卫福部的查验合格证明,更何况罗比珍妮透过医学会模式聘请有名医界人员,也派专员说明,该公司用这种方式骗被告及诊所,被告属于被害人,难苛责被告有向卫福部查证之责任存在。

尽管医师们强调是「误用」违法医材,但检方认为药品资讯都是公开资讯,虽属过失犯仍有罪责法官审酌后,将李进良、林铭德、朱芃年3人各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并分别没收316万元、281万5000元、91万2000元,林维善则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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