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最大案 初選案明宣判 學者料至少判3至10年
民主派「35+」初选案是香港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检控的首案,19日判刑。图为2021年3月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戴耀廷(右)由惩教署车辆押送至法院。(中新社资料照片)
香港国安法最大案,民主派「35+」初选案订19日判刑。事件源于2020年,时任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为协调民主派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发起初选计划,当中涉及组织及参选共47人,于翌年被控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于这场选举策画,3名主审的国安法官会否采用国安法分级制判刑,如何衡量各被告罪责、相关求情考虑因素,以至大部分已还押3年8个月的被告判刑多重、何时获释,料将成为焦点。
明报报导,民主派「35+」初选案是香港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检控的首案,法官裁定罪成被告参与戴耀廷的谋画,透过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来推翻政治制度,定罪牵涉议会权力和选举言论,有辩方曾在求情时争议国安法判刑分级制不适用于本案。港大法律系前教授戴大为对各被告的刑期不感乐观,预料多人起码列作「积极参加者」而至少判囚3至10年。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则指案件仍在进行,不宜推测判刑,重申此罪能以不同方式干犯。
报导称,本案47名被告包括被指属组织者的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和吴政亨。案中31人认罪,其余16人受审后14人罪成,同被指串谋藉取得立会过半议席后不论优劣否决财政预算案,要胁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及逼其下台。法官今年5月就16名不认罪被告裁决时称,五大诉求不可能达成,被告有共识运用否决权,戴耀廷提倡揽炒逐步逼特首下台并不空洞,会酿成宪制危机,非武力行为亦属非法手段。
报导指,针对颠覆国家政权罪,国安法设判刑三级制,分为「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积极参加者」及「其他参加者」,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控方在庭上拒绝指名道姓为被告分级,并称困难,但认为组织者或始作俑者理应属首要分子,正如买凶杀人的主谋。辩方则建议无被告应列为首级别,不少辩方大状并认为串谋罪判刑不受下限限制,分级仅可参考。
据报导,被指构想「35+」计划的戴耀廷之刑期结果备受关注,戴虽早已认罪,但在16名不认罪被告的裁决中,法官裁定他是首脑及主要推手,指他撰写〈立会过半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等文章提及否决财案和揽炒,阐明谋画目的是推翻现有政制。辩方求情时建议列戴为「其他参加者」,以判囚3年为量刑起点,认罪获减刑三分之一,被法官形容有点大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