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47人案宣判 戴耀廷遭判重刑10年 黃之鋒判囚56個月
戴耀廷(前中)因于2013年提出以「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而受到关注,他认为香港若未能有「真正普选」,应该参与占领行动以争取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得以有「真正选择」。2021年1月6日,戴耀廷与其他2020年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参与者因涉嫌根据国家安全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被捕,并于19日遭判重刑监禁10年。(美联社)
香港民主派初选案(俗称香港47人案)判刑结果出炉,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遭判重刑监禁10年,黄之锋坐牢56个月。该案件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也是涉及《国安法》被告人数最多的一宗。
综合《香港01》、《明报》等媒体报导,香港法院19日宣判,戴耀庭判囚10年,何桂蓝七年,邹家成93个月,前述三人判囚最重,其余被告则是约50至80多月不等。
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立法会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港府。4名涉及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在《香港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下被提控,其中31人认罪,余下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有罪的45人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香港01》报导,上午10时许,各被告陆续入庭,法官宣读完判决即散庭。其中,黄之锋判囚56个月,是判刑属轻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羁留室前喊:「我爱香港,bye bye」;判囚53月的冯达俊则露齿笑。公民党4名有罪被告囚50个月至78月,民主党6名被告囚53个至7年不等。认罪的被告判囚50多月,不认罪的被告大都超过6年。
报导称,事隔4年,多名被告求情时透露,经长时间拘留,或是家庭因素,态度已有所改变,并对过往曾作的言论感悔意,亦有部份立场不变,坚持当时的做法无错,而被法官视为其中一名最激进的被告何桂蓝,更没作任何求情。
根据《国安法》条文,刑罚设「三级制」,第一级的「首要分子」,最少须判囚10年,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第二级的「积极参加者」,会判3至10年监禁;第三级的「其他参加者」,则可判3年以下的刑罚。
也因涉案人数众多,法院判刑前,有市民通宵在庭外排队,排队人数到了早上8时许已增至近300人。法广报导,为了因应抗议民众,港府周末已在法院外的人行道架设大量铁栏和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