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47人案/民主派初选案宣判 戴耀廷判10年最重、黄之锋56个月
▲黄之锋。(图/路透社资料照)
记者陈冠宇/综合报导
民主派初选案是香港首件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今(19)日早上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其中认为带头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刑10年最重;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
综合港媒报导,香港民主派在2020年举办初选时,被指曾协议若民主派能取得过半议席,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瘫痪政府。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的人士事后被控香港《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31人认罪,其余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裁定罪成。
▲戴耀廷(左二)。(资料照/达志影像/美联社)
有罪的45人今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戴耀廷、邹家成判刑最重,分别为10年及7年9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何桂蓝、赵家贤等被判7年,区诺轩6年9月,其余被告约51个月起,即约4年以上。
其中,黄之锋判刑56个月,是判刑最轻的被告之一,他返回羁留室前说:「我爱香港,bye bye」;判刑53月的冯达俊则露齿笑。
法官于判词中说,将戴耀廷、赵家贤和钟锦麟列为首要份子,区诺轩也以15年监禁作量刑起点,意味也属首要分子;其余被告均一并列为「积极参与者」,根据香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期分级制,可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案中多名被告由被控后一直还押,至今还押约3年8个月,若扣除还押年期,部分被告或可于明年出狱。
该案件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他们在此前的裁决中指出,戴耀廷于2020年3月筹划35+计划时的用意非常清晰,即利用谋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香港民主派初选案宣判结果(节录)。(图/记者陈冠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