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颠覆国家政权罪」宣判:戴耀廷获刑10年最重、黄之锋56个月
香港「占中三子」之一、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遭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处有期徒刑10年。(摘自中新社)
香港45名泛民派人士遭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香港高等法院19日做出宣判。其中香港「占中三子」之一、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刑最重,处有期徒刑10年,至于前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则遭判刑56个月。
《香港国安法》2020年6月底实施后,港警随即拘捕53名泛民派人士,其中47人遭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指控其试图瘫痪香港政府运作。该案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在之前审讯过程中,已有31人认罪,剩下16人经审讯后,14人被判有罪。
香港01报导,19日上午10时许,各被告陆续入庭,至10时19分,正式开庭,据悉法官书面判刑详情长达82页,法庭书记先把摘要派给各律师,并读出各被告判刑,戴耀廷、邹家成判囚最重,分别囚10年及7年9个月,其余何桂南、赵家贤等囚7年,区诺轩囚6年9月,其余被告约51个月起,即约4年以上。
法官宣读完判即散庭。黄之锋判囚56个月,是判刑较轻的被告之一。认罪的被告判囚50多月,不认罪的被告大都超过6年。
报导称,法官在判刑时称,法庭订出每一名被告的量刑起点时,已考虑过谋画的性质非暴力,首4名被告各自在谋画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裁定他们是「首要分子」,就戴耀廷、区诺轩及赵家贤,法庭采纳15年监禁为这3被告的量刑起点,第四被告钟锦麟则为12年。各被告都因即早认罪,按律减刑三分之一,故判刑6年1月至10年不等。
按《香港国安法》第22条,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可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