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香港首位卸任定罪特首!曾荫权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香港前任特首曾荫权涉嫌于在任期间,收受贿赂与其他不当行为,被控1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及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17日裁定曾荫权第2项罪名,也就是涉及东海花园豪装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以8:1大比数裁定被告罪成。根据法例,每项控罪的最高刑罚是入狱7年。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指控1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他涉嫌于担任特首时的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豪宅物业的装修工程,使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广播牌照及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等3项申请受到影响。陪审团表示,不能就此项控罪作出裁决。
另外,曾荫权被指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第一项控罪指控,曾荫权曾于2010至2012年期间,以特首身分在讨论批准雄涛的牌照或相关申请时,并未向向行政会议申报或事故意隐瞒,他正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东海花园物业的租赁进行私下商议。陪审团以8比1的大多数,裁定罪名成立。
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罪则指出,曾荫权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当他建议提名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授勋时,隐瞒何周礼当时获聘为东海花园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以受勋及嘉奖回馈何周礼。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