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中案 9人全部罪名成立

2014年发生逾70天的占领香港中环雨伞运动,被指是占中发起人的「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在事后近2年等被追究事件,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邵家臻等6人,亦被指在事件开始时站台,并呼吁他人上街及支援,9人因而被控控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等6项控罪,他们全部否认控罪,并指参与者的行为非他们所能控制。法官陈仲衡今(9日)宣布裁决,「占中三子」及各被告均有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辞摘要中重申,公民抗命并不是刑事控罪的抗辩理由。法官押后至下午听取求情,全部暂准保释。

据香港01报导法庭原定于今早九时半开庭,各被告进入犯人席后,法官突然宣布要准备判辞,延后小时才开庭,众被告即放松心情聊天,戴耀廷亦面露微笑

法官开庭后即下达长达268页达700多段的裁决理由书,并以口头宣读裁决,裁定所有被告,除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三人有一项妨扰罪不成立外,其余各项控罪各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即九人均有罪名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三子面对的串谋煽惑公众妨扰罪,法官裁定三人在2014年9月28日宣布启动占中,只是改变原计划在中环进行的占中运动。惟他们之间的协议,仍是透过不合法地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串谋作出公众妨扰。

至于控罪二及三,主要依赖首七名被告在2014年9月27至28日于添美道的发言,控辩双方曾就这罪或有限制言论自由之嫌,或涉违宪,法官称他听取过陈辞后,认为指控没有超出法律所指,不会对于行使基本权利享用言论自由,及参与和平集会引发寒蝉效应,或令人禁声

法官同意控方争议示威是和平进行,故就此运用合理性原则,在检视造成妨碍的行为时,要考虑实际情况程度,包括阻塞的长度及程度、时间地点,以及目的

至于「占中三子」戴耀庭、陈健民及朱耀明,各有一至两项控罪不成立,法官指主要因三人在这些控罪期内并不在场,其中朱耀民在第2项妨扰罪的控罪时间中,并没有在该场合出现,另占中三子在第三条控罪所指的场合亦不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