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初選案2人被判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向1人提上訴

香港法庭此前裁定泛民主派初选案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大律师刘伟聪和前公民党区议员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刘的裁决提出上诉,但不就李的裁决提出上诉。

综合香港明报及香港01报导,律政司13日回复媒体查询时表示,已根据相关条例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另外不会就李予信的裁决上诉。

翻查资料,李予信是首名经审讯后被裁定无罪、而律政司不提出上诉的国安案被告。

香港泛民主派初选案涉及47名被告,其中16人不认罪,经过逾百日的审讯,今年5月30日法庭作出裁决,判其中14人罪名成立,刘伟聪和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当时律政司表明拟上诉推翻无罪裁决,并要求法庭颁令刘和李在律政司正式提上诉期间,须维持受审时部分保释条件。当时法官最终下令刘和李继续遵守原有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港等,但减少到警署报到次数。

报导指出,因律政司已表示不会就李予信的裁决提出上诉,按惯例,法官或会开庭处理李予信的保释问题。

法官于5月30日裁决时指出,李予信因为在较后期才参与初选,他无参与过协调会议,在公民党作出否决预算案的承诺,及以党名义签署相关声明时,李予信仍未参选,认为无法肯定他是否同意相关声明的内容。

法官又指,刘伟聪参与初选时未有提倡为争取五大诉求而否决预算案,对他是否真的支持认为有合理怀疑,最后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

据港媒此前报导,不计刘伟聪及李予信,14名被判罪名成立的被告,加上31名认罪的被告,将于今年6月25日至8月5日向法庭进行求情。法庭之后再作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