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初選案 14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

香港法院判处14名参加民运人士触犯颠覆罪名成立,恐面临无期徒刑。(美联社)

香港47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16人否认控罪,法院今天裁定14人罪成,其余2人罪名不成立。

这起官司属于高等法院的案件,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审理,外界关注审讯的焦点是法官如何诠释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中的「非法手段」,以及各被告是否达成共识并协议行动。

案件早上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布裁决,数十名市民早上6时许已在法院外排队等候旁听,一批警员在场戒备。

否认控罪的16人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在早上的裁决中,法官裁定刘伟聪和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余14人罪名成立;罪成的黄碧云、陈志全、林卓廷和梁国雄是前立法会议员。

目前未知各人会否上诉。

被裁定无罪的刘伟聪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目前案件仍未结束,不便作出评论;李予信也拒绝就裁决及案件作出评论。

这起案件被本地媒体称为民主派「35+初选」案,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和泛民人士提出,有47名被告,当局依国安法控告他们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指他们试图操控投票,令他们取得立法会35席或以上,从而有足够票数否决财政预算案,令行政长官辞职,政府停摆。

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泛民组织民主动力的主导下,泛民一连两天举行立法会选举的「35+初选」,由选民参与投票,目的是选出参加同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后因COVID-19疫情延后一年)泛民代表,并争取在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数议席,以否决政府议案。

案情指出,戴耀廷等人发起初选的目的,是要获得立法会「35+」议席,即议席过半,逼政府回应「反送中」运动所提出的「五大诉求」。

「五大诉求」是全面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撤回对示威的「暴动」定性、撤销所有「反送中」示威者控罪、就「反送中」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底追究警队滥权情况、立即实行「真双普选」。

戴耀廷也提出「揽炒十步曲」,包括无差别否决政府拨款,而根据基本法,财政预算案如果两次遭否决,特首就要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再否决预算案的话,特首就要辞职。

他甚至认为,此举可以迫使北京中央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从而激起街头抗争,政府、社会陷入停摆,引来镇压后令西方制裁中国。

2021年初,警方拘捕了53人,其后起诉其中47人,包括戴耀廷、前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大批立法会前议员,包括杨岳桥、区诺轩、胡志伟、毛孟静、范国威和郭家麒等,大部分人不获准交保外出,至今被收押约3年。

这起案件自2021年3月起进入审理程序,期间有31人认罪,16人否认控罪。

案件去年审讯超过100天,同年8月举证完毕,同年底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辞。

「初选」举行期间,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北京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曾发表声明,谴责戴耀廷等人和民主动力组织「初选」,目的是要推翻特区政府,夺取管治权,是公然挑战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

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曾警告,所谓「初选」的目的,是要阻挠政府所有政策,这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控方在庭上指各被告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包括煽动他人参选或不参选,谋划滥用当选议员职权,承诺当选后故意不履行议员职责,拒绝效忠香港特区和拥护基本法。

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

这是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本地最大一起国家安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