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初選案始末回顧 47人為何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泛民初选案是迄最大宗涉及国安法案件,经历2019年社会动荡,泛民举行初选希望在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议席,当中涉及无差别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的主张,逾60万港人投票超出预期,但47位泛民人士因此身陷囹圄。

2019年,香港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引发历来最大规模的「反送中」抗争运动。

同年12月底,前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报章发表「立会夺半 走向真普选重要一步」的文章,指此前区议会选举「超高投票率」,在2020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泛民主派获得过半议席「不是梦」,可运用财政权迫使政府考虑公民的真正需要。

其后泛民酝酿就立法会参选名单进行初选,希望取得最多议席。

2020年3月首次初选记者会上,戴耀廷表示,泛民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便有如「大杀伤力宪制武器」,有助争取当时反送中提出的「五大诉求」。

同年4月,戴耀廷发表「真揽炒十步」的文章,指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令特首要解散立法会,甚至辞职及政府停摆。其后引发中共中联办谴责。

同年5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草案,泛民继续筹办初选及举行论坛。

2020年6月30日,「港区国安法」正式实施,其后港府指初选可能触犯「港区国安法」。7月11日至12日初选举行,有逾60万名市民投票,超出外界预期。

但港府随后以疫情为由,将原定的立法会选举延后1年。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55人,指他们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同年2月28日,警方起诉其中47人,大多数未获准保释。

47人横跨不同政治光谱及世代,较年轻的包括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9年反送中运动后冒起的何桂蓝等;泛民「老手」包括梁国雄,及多名民主党及公民党成员。另外还有政界新人,包括于疫情期间代表公立医院医护组织发起罢工的余慧明,以及民阵召集人岑志杰。

案件延至2023年2月6日才在法庭审讯。检方宣称,初选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是滥用立法会议员职权的一场谋划,被告取得立法会大多数控制权,无差别否决政府预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最终会导致特首因重选的立法会拒绝通过原预算案而辞职。

检方又称,被告是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检方表示,首位被告戴耀廷为主脑,与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为组织者,协助举行初选,实现戴提倡的目标。其他被告是参与者,同意戴提倡的目标。

迄今,涉案有31人认罪,除了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还有黄之锋、毛孟静等。其余16人如梁国雄不认罪。

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转为控方证人,出庭作供。区诺轩作供时表示,戴耀廷负责大部分论述、组织、发言工作,包括约见潜在参选人、主持协调会议等;区则负责联络、沟通,及筹备论坛,属于执行工作。

他又说,自己不认同初选要与否决财政预算案的立场捆绑,又指并非所有初选参加者都认同否决财政预算案。

区诺轩表示,戴耀廷发表有关「揽炒」的文章,使初选起「质性」变化,其中一篇文章提及要「揽住中共跳出悬崖」,是「挑动了国家情绪」。

赵家贤作供时表示,他任主席的「民主动力」是初选的「承办机构」,负责行政工作。

赵家贤并称,他信任戴耀廷作为法律学者说初选没违法,戴耀廷引领了很多本土抗争派参加初选,而抗争派的言论超越了国安法的界线。

在逾百日的审讯过程中,检辩双方其中一项争议,是被告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包括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是否为「非法手段」。

检方宣称,被告的一连串行为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下的「非法手段」,而「非法手段」不一定涉及武力,可以是违反刑事罪行或滥用职权两个层面。

但辩方强调,涉案条文所指的「非法手段」必须与武力有关,滥用职权或公职行为失当不应被视为「非法手段」。「基本法」明定立法会议员有权审核和否决预算案,并没限制议员如何行使权力;宪法明定特首解散立法会、批准临时拨款等机制,议员按条文容许的程序行事,不应被视为颠覆。

法庭今天早上裁决,16位不认罪被告当中的14人罪名成立,李予信及刘伟聪2人罪名不成立。据香港电台报导,律政司就李、刘2人的裁决,向法庭提出上诉。

根据「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中「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及「其他参加者」有三级不同罚则。「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积极参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参加」可判囚3年以下或禁闭式刑罚。

被判罪名成立及认罪的被告在案中的参与程度和角色,将影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