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裁決:一場初選如何被控顛覆政權?

图为香港高等法院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中国国旗。(路透)

香港高等法院定于5月30日至31日开庭宣布裁决,47名民主派被告当中,16名不认罪的人士将得知是否罪成。所有被告皆面对同一条控罪: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从2021年初被捕、漫长的等待、到历时118天马拉松审讯,大部分被告已还押超过1000天,包括城中许多著名的民主派领袖。无论结果如何,这将会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最具象征意义的审判之一。

2019年香港爆发长达多月的反修例示威,运动期间正值区议会选举,民主派在同年11月乘着破纪录的高投票率,横扫逾8成半议席。同年12月,曾是占中发起人的香港大学法律学者戴耀廷,在《苹果日报》投稿题为〈立会夺半 走向真普选重要一步〉的文章,认为在区议会选举大胜后,民主派应放眼争取2020年立法会选举争取过半。

戴耀廷在案中被列为首被告,次被告是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他也是初选组织者。区以控方证人身份供称,2020年初一场5人饭局是初选的开始,席间戴耀廷向民主派政党领袖提出,要思考争取更多立法会议席及反修例运动的「五大诉求」,以及构思公民参与机制。

随后数月,戴耀廷等组织者陆续约见各党派及有意参选人士,协调民主派初选、选举论坛、出选机制等。期间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发表〈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一文,引来中联办猛烈抨击,指称反对派为「毫无底线的揽炒派」。

及至5月尾,中国全国人大在北京无预警地通过《香港国安法》草案的「决定」,订立四大国安罪行,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初选主办方则在6月内举行选举提名期和候选人论坛,这些都是在6月30日《国安法》实施前发生。

港府在初选举行前夕,对外宣称初选可能触犯新的《国安法》,并搜查了负责投票系统的香港民意研究所。最终初选如期在7月11日至12日举行,录得逾61万人投票,超出主办方预期。中联办随即直指「35+计划」(即取得立法会逾35席过半)和初选涉嫌违反《国安法》。立法会选举原订于同年9月举行,港府以新冠疫情为理由宣布押后一年。同年11月,民主派在立法会总辞。

2021年1月6日,警方国安处在全港展开大规模拘捕,55人被捕。当中47人在紧接的3月1日被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并首次上庭,大部分被告从当天起收押候讯。案件延宕至2023年2月才开审,至12月完成结案陈词。

被告中几乎包含香港所有民主派政党和许多著名政治领袖,年龄介乎20多岁到60多岁不等,涵盖不同政治光谱。47名被告中,31人认罪,他们大多都是从起诉当天就被关押。

包括时任港大法律学者戴耀廷在内4名初选组织者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位于被告名单最前列,他们皆选择认罪。当中除戴耀廷外,其余人士全都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其供词成为审讯焦点之一。

第五被告吴政亨也被控方指为组织者,他是拥有澳洲籍的港人,被指发起「三投三不投」运动,倡议选民在立法会选举中只投票予民主派初选胜出者。他否认控罪。

其余42人是参选人,包含香港主要反对党,包括民主党、公民党、香港众志、社民连、民协等,多位政党领袖、前任议员、知名社运人士都在犯人栏内。例如香港众志创办人黄之锋,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公民党前党魁杨岳桥,社民连前议员梁国雄,人民力量前议员陈志全,雨伞运动学生领袖岑敖晖等。另外也有不少区议员,以及在反修例运动后冒起、首次参选的政治素人。

16名不认罪被告及被捕时所属政团:

吴政亨、郑达鸿(公民党)、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民协)、刘伟聪、黄碧云(民主党)、施德来(民协)、何桂蓝、陈志全(人民力量)、邹家成、林卓廷(民主党)、梁国雄(社民连)、柯耀林、李予信(公民党)、余慧明(医管局员工阵线)

包含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在内的31名认罪被告及被捕时所属政团:

袁嘉蔚(香港众志)、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社民连)、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香港众志)、谭文豪(公民党)、李嘉达、谭得志(人民力量)、胡志伟(民主党)、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天水连线)、尹兆坚(民主党)、郭家麒(公民党)、吴敏儿(工党)、谭凯邦(新民主同盟)、吕智恒、刘颕匡、杨岳桥(公民党)、范国威(新民主同盟)、林景楠、岑敖晖、王百羽

目前正流亡海外的社运人士罗冠聪、张昆阳和民主党前议员许智峰也有参选,他们现正被国安处悬红通缉。初选案大检控后,当中不少民主派政党和团体陆续解散。

控方指称被告,协议在立法会内无差别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下台及解散立法会,因此47人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而初选是整个谋划的一部分。控方提出的证据包括:引述戴耀廷表示民主派取得立会过半有如「大杀伤力宪制武器」、〈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的报章投稿,倡议民主派议员利用议事手段瘫痪政府。

民主阵营希望透过初选协调出胜算最高的代表,在正式选举中减少互相抢票,增加席次过半的机会。以年轻参选人主导的抗争派初选前发起〈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声明连署,称一旦当选,会运用「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控方指获得30多位被告以个人或政党代表连署。这一份声明也成为控方引用的重点理据。

辩方在审讯中争辩称,表决预算案的权力、特首解散立法会的机制都是法律订明的「合法手段」,因此不可能违法。事实上,以往亦有民主派多次否决预算案。辩方表示,被告透过民主选举让市民选出代议士,依据宪政机制推动变革和向当权者问责,不应构成颠覆。

辩方并争辩,香港法庭应以普通法原则诠释控罪所指的「非法手段」,理应有武力元素才算犯法。另外,控方证据包含很多在《国安法》生效前发生的事,辩方质疑这些言行不可被采纳。

学者分析,这次法庭将会判定异议者的公开投票是否被视为国安罪行,以及立法会行使预算案否决权会否犯法。而法庭判定各被告在案中的角度和参与程度,会直接影响量刑,最轻的一级是判囚3年或以下,最重是终身监禁。在一般情况下,不认罪被告一旦罪成,获刑会比认罪的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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