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危害國安嚴重罪行一般不獲減刑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今天指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一般不会获得减刑。

香港「反送中」运动知名示威者、有「第二代美国队长」之称的马俊文,2021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被判刑5年,因为在狱中行为良好,原先获减刑,预定昨天出狱,但刚生效的基本法23条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涉及国安罪行的减刑有更严格要求。

李家超早上被媒体询问马俊文的个案时,作了以上回应。

他说,23条立法列明,如果囚犯是因为被裁定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相信减刑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囚犯就不可获得减刑,而且无论在立法条例生效之前、当日或之后都适用。

他强调,惩教署署长在处理有关个案时会按照法律进行,若有人对有关决定感到不满,可以透过法律方式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