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安法判决有罪 将禁止参选、当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因危害国安法被判决有罪的人士,将禁止参选、当选香港全国人大代表。(人民日报)

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草案中规定,为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因危害国家安全被法院判决有罪的,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已当选者,其当选无效或者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今天(5日)开幕。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受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王晨表示,制定香港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确保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都是坚定的爱国爱港人士。

王晨表示,香港选举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体现社会整体和各界利益,以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为主体组成选举会议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充分体现「爱国者治港」,同时不超过1500人的规模也比较适当,结构更加优化。因此,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选举会议的成员。

王晨表示,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了做好与《香港国安法》和香港新选举制度的有效衔接,草案规定:任何人因危害国家安全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即丧失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资格。

王晨表示,同时,在相关条款分别作出规定,因危害国家安全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确定代表当选无效或者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