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职行为不当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20个月

香港特首曾荫权。(图/CFP,下同)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香港前行政长官(特首)曾荫权因涉及贪污,22日法院依「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判刑20个月,不得缓刑,成为史上第一位被刑事定罪的前特首。另一项罪名「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因陪审团无法昨出裁决,会在9月再重新审理

现年72岁的曾荫权被控的罪名主要有二项,第一项为「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他担任特首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豪宅物业的装修工程,使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广播牌照及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主席等3项申请受到影响。陪审团表示,不能就此项控罪作出裁决。

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是在第一项罪名指控期间,曾荫权于2010至2012年期间以特首身分在讨论批准雄涛的牌照或相关申请时,并未向行政会议申报或事故意隐瞒,他正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东海花园物业的租赁进行私下商议。此案陪审团以8比1的大多数,裁定罪名成立。

此外,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控罪则指出,曾荫权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当他建议提名建筑设计师周礼授勋时,隐瞒何周礼当时获聘为东海花园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以受勋及嘉奖回馈何周礼。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