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运鹏/便宜行事的胡乱修法,只是制造更多无效法律

▲遏止台铁黄牛票,提案罚责上修到票价30倍。

文/郑运鹏

每当社会发生重大事件时,政府总是以提高刑责或提高罚款来回应社会的要求,然而这些立法如果方法不对、没搔到痒处,常常成为无效立法,爽快一时、无效一世。因为违法不当情事的遏止,不在于罚有多重,而在于能否有效吓阻及执行。

铁路法修正为例,因为花东铁路火车票一票难求,但「黄牛」业者总有办法订走大量车票,2014年5月铁路法修正,提高了黄牛票之罚则,同时增订对大量网路订票之罚则。但是经过两年,状况没有改善,甚至有动辄购买百万张车票的业者,于是有立委提案要再提高罚缓额度。只是,经向交通部了解修法后的处罚状况,发现黄牛票罚了5件,大量购票则是挂零,可见得罚款金额不是关键。

违法的大量购票,必须要证明「订票的资料虚伪」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这些都不是行政调查手段能够取的证据,也因此有法也罚不到。因此,相关案例,一直都是由检察官指挥办案,以伪造文书或妨害电脑罪起诉,然就算定罪,也是判个2、3个月,易科罚金也不过6-9万元。

因此,10月21日完成三读,由笔者提案的65条修正案,就是以刑法取代行政法刑度比照伪造文书罪,而且增加罚金额度,虽然不一定能够增加惩处的件数,但会让不肖业者有上不完的法院,至少能产生赫阻效果,也符合过去有经验的检察官,以伪造文书罪起诉的制裁手段。

另外,对于网路OTT的服务或是购物,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来台设立公司,政府收不到税,形成对国内业者的不公平竞争。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最简单可行方式,就是要求是落地缴税,否则就封锁其网域IP,让其做不成生意。

然而,财政部却是修正关税法第49条第二项但书增订「进口次数频繁」,无法享有邮件包裹3000元以下的免税规定,依据财政部的解释,一个月超过2次,或半年内超过6次,就会被视为「次数频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买家一个月1次,半年4次,甚至有一方用其他地址,就让这条款变成无效法律了。

▲医疗广告新规上路!艺人代言医疗广宣

前卫福部公布行政函令,不准艺人代言医疗广告,以遏止医美夸大不实广告。只是医美广告不实,不在于谁代言,在于内容不实。依据医疗法第85条规定,医疗广告只限六项内容:一、医疗机构之名称、开业执照字号、地址、电话及交通路线。二、医师之姓名、性别学历、经历及其医师、专科医师证书字号。三、全民健康保险及其他非商业性保险之特约医院、诊所字样。四、诊疗科别及诊疗时间。五、开业、歇业、停业、复业、迁移及其年、月、日。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容许登载或播放事项。除此之外的内容,通通是违法广告。

然而目前医疗广告只有广播及电视必须事前审查,其余网路、报章杂志及有线电视都不必审查,所以要改善医美广告乱象,就采取化妆品广告一样,须取得许可才能刊登,违法广告就可以减至最少。

对于这样建议,卫福部以审查人力不足,而不愿修改法令。但人力不足,只是借口,可采取建筑物结构外审的方式,委托民间有相关经验或学识医师公会或是医学院即可。

公务员想要便宜行事,靠修法来一纸公文,就以为会天下太平,其实最后的下场,只是无效法律将会层出不穷、继续存在。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88论坛粉丝团按个赞!

●作者:郑运鹏,民进党立法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