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安佐不一定关10年 有人制作爆裂物「也是未遂」获2次减刑轻判1年10月

孙安佐触犯的法条实务上可能被法官减刑2次,有人就因此获轻判1年10月。(资料照/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艺人孙鹏狄莺儿子孙安佐,因涉嫌美国制造手枪未遂,24日被士林地检署起诉,最重本刑无期徒刑,即使未遂犯减轻可能也要面临十几二十年的徒刑,最少也是3年6月,让家人学校都担心,不过事实上,孙安佐触犯的法条,除了未遂可减刑外,实务上也常被法官以《刑法》第59条情轻法重的霸王条款再减刑,过去就曾有制作爆裂物未遂,被轻判1年10月的案例

一名检察官指出,过去法院审判实务上,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标准都会放的比较宽,像是新北陈姓男子在2016年间,把火药装进玩具枪店买来的瓦斯钢瓶内,因瓶口密封,被起诉涉嫌制造爆裂物未遂,与孙安佐面临的是完全相同的《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7条第1项、第6项规定,都是本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最高3千万元以下罚金

可是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陈男装填的火药只有0.7公克,和可瞬间毁坏建物、严重伤及他人生命炸弹类火药,不可比拟,且其制造之目的,并非为持以从事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全尚未造成具体实害,考量陈男已坦承犯行光是以「未遂」减刑,仍然过重,因此再引《刑法》第59条,再减一次,最后判决1年10月,案经上诉高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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