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安佐「制枪未遂」可囚15至20年 减刑轻判3年以下可能关键曝光

孙安佐(右)24日遭士林地检署起诉,可处7年以上或最重本刑无期徒刑。(资料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知名艺人孙鹏狄莺儿子孙安佐,因涉嫌美国制造手枪未遂,24日遭士林地检署起诉,可处7年以上或最重本刑无期徒刑,引发外界关注!但一名检察官指出,过去法院审判实务审理类似案件时,标准都会放得比较宽,过去曾有一名陈姓男子制作爆裂物未遂,经2度减刑过后,遭轻判1年10月的情况发生,孙安佐可能也会因此获轻判。

2016年4、5月间曾有一名陈姓男子明知具杀伤力破坏性的爆裂物属于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管制的违禁物品,非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制造、持有,他竟还在芦洲一处玩具枪店先购入瓦斯钢瓶,接着购买火药盒、环形火药等物品,返回住处后,在房间内将0.7公克的火药装入瓦斯钢瓶中,加装引信来制造爆裂物。

但因为陈男制造爆裂物时,瓶口处没有完整密封,且填装的火药量也不足,就算点燃引芯也不会造成小瓦斯钢瓶爆裂的结果,最后被依照制造爆裂物未遂罪起诉。

该名陈姓男子与孙安佐面临的条款皆是《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7条第1项、第6项规定,是本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最高3千万元以下罚金法官考量陈男着手制造爆裂物,但还没完成具有杀伤力的爆裂物,为「未遂犯」,依刑法第25条2项规定减刑。

另外,法官认为,陈男填装的火药仅有0.7公克,和可瞬间毁坏建物、严重伤及他人生命炸弹类火药,不可比拟,对社会安全也尚未造成具体危害,且他犯后已经坦承犯行,就算以「未遂」的最低刑度来说,刑期仍然过重,再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最后依照非法制造爆裂物未遂罪,判陈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币科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案经上诉高院遭驳回,全案确定。

至于孙安佐是涉嫌在2018年1月,在美国持学生签证网购手枪零件,被同学检举疑似要朝学校涉击,孙在美国被依恐怖威胁等罪入狱238天后遣返回台,孙向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辩称,他没有特殊工具无法枪枝组装起来,被依《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7条第1项、第6项的「制作手枪未遂」罪起诉,所犯法条和获得轻判的陈男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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