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轰51枪「冲警局自首」求减刑 律师点1关键:可重判

网路红人「黑心律师」杨律师指出,根据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若少年未供出枪枝提供者,仍有机会遭重判。(翻摄照片)

17岁少年20日朝土城某当铺轰51枪后随即自首,遭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全案疑与天道盟和竹联帮弘仁会毒品纠纷有关;该少年犯案后立即搭车到警局投案,企图以少年犯、自首条件减刑,网路红人「黑心律师」杨律师指出,根据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若少年未供出枪枝提供者,仍有机会遭重判。

杨律师在脸书发文,刑法第62条规定「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减轻其刑」,枪手才会在犯案后直接与律师搭车到警局投案,企图趁警方查出身分前,透过自首减刑,但法律明文写「得减刑」,因此法官也可不减刑;此外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18条第1项虽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自首,并报缴其持有之全部枪砲、弹药…减轻或免除其刑」,看起来是必可减刑,但仍可以先重判再减刑,「技术性不减刑」。

杨律师说,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18条第4项也规定「供述全部枪砲、弹药、刀械之来源及去向…减轻或免除其刑。拒绝供述或供述不实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因此少年若未供出枪枝提供者,仍可能被重判,若少年对于刑期畏惧而全盘供出,「这个结果是客户最不乐见的」。

17岁刘姓少年昨(20)上午9时许持改造冲锋枪,朝土城区某当铺门口扫射51枪后带枪投案,全案疑与天道盟华山帮和竹联帮弘仁会的毒品纠纷有关,因19日也发生跨双北市的追车枪击案连开13枪,此纠纷涉及上亿元利益,弘仁会为讨一口气,连2天指使未成年少年枪击华山帮帮众和相关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