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刑求少年 1不起訴2從輕量刑

桃园市黄姓少年谎称涉入虚构的掳人勒赎案,接受警方调查时遭桃园警分局武陵派出所三员警持电击枪、铁制印台殴打,甚至逼脱裤,少年浑身伤;三警事后被送办,检方认为少年坦承谎报、误导办案,考量员警侦办重大刑案、担心被害人安危才犯错,建请对王姓、郑姓员警从轻量刑并予以缓刑,李姓员警获不起诉。

有律师认为,遭起诉二警虽认罪且与少年和解,符合缓刑要件,但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权力犯伤害罪、儿少法规定,皆须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获不起诉的李警有无共犯之意,也有讨论空间。

检方调查,十七岁黄姓少年今年二月打电话报案,称参与了虚构的掳人勒赎案,同晚武陵派出所员警发现少年经过,征得同意后请其进所厘清案情。

王姓巡佐、郑姓警员及李姓警员侦询时,认为少年供述不实、误导办案,心生不满,王涉持电击枪、铁制印台及警棍殴打,郑则徒手打头及持警棍戳击,李则以脚踹腿,少年身上多处受伤,王还命令少年下跪,并要求脱裤。

少年事后提告,侦查中坦承谎报,且提供警方错误资讯;黄父事后陪同少年验伤、洽谈调解事宜,得知儿子谎报、误导警方,表明无意再追究。

检方认定,王涉犯伤害及强制罪、郑涉犯伤害罪,二人坦承犯行,已赔偿和解,少年也表示不追究;考量二警侦办重大刑案,担心被害人安危心急犯错,经教训无再犯之虞,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建请从轻量刑并予缓刑。

李出脚踹少年小腿,检方认为力道非巨,李也未全程在场,难认与另二警有行为分担之意,因此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