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馆案更一审宣判 刘政池刑度获得减轻为10月+3月
▲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七七行馆案更审获得减轻。(图/记者吴铭峰摄)
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于阳明山别墅「七七行馆」内挖掘地下室,被控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最高法院将他先判刑1年2月定谳,其余部分撤销发回高院进行更一审。更一审于13日宣判,高院依照违反《水土保持法》与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改判10月与3月,3月部分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刘政池1998年间取得北投泉源路的国有地使用权,筹备兴建「七七行馆」,并在2000年间取得建照。而后刘政池将行馆扩建成温泉会馆,2004年间找来包商将行馆前方的国有地下挖,并购买12个货柜埋入地底后打通,打算盖停车场。但因遭查获、施工纠纷等状况,刘政池改将相邻国有地上均铲除原有树木,铺设草皮、地砖和洒水设备,成了行馆大花园。总计刘政池占用国有地地上总面积1453坪、地下总面积106坪。
案经士林地检署于2013年9月间查获,并雇工开挖,当场挖出埋在地底的12个大型货柜屋,画面震惊社会,另外检方也查出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前处长蔡佰禄等多名公务员,涉嫌包庇刘政池违法开挖。全案侦查终结后,检方依照窃占、违反水土保持法、诬告、公司法、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刘政池、蔡佰禄等人。
刘政池一二审均遭认定有罪,一审判刑2年3月,二审改判2年与4月,4月部分得易科罚金12万元;至于官员部分,一审均判有罪,但二审则都逆转改判无罪;刘政池妹妹、女儿等人遭控涉及公司法部分,则一二审均获判无罪,先行确定。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仅将刘政池犯「水土保持法」、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部分,撤销发回更审,其余部分均驳回,刘政池遭判刑1年2月定谳,发监执行。
高院更一审时,刘政池一度流泪认罪,还留下3句话「留道德给子孙、留关怀给亲友、留公益给社会」只求快发监执行。全案于13日宣判,高院依照违反《水土保持法》与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改判10月与3月,3月部分得易科罚金9万元。比起二审的1年与4月,已经有所减轻。